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加强房地产市场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豫建房管〔2011〕10号
各省辖市房地产管理部门:
为了及时掌握房地产市场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决定自2011年4月起,建立全省房地产市场信息月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月报内容
房地产市场信息月报以反映房地产市场情况的主要数据及其变化情况为主,并简要分析市场运行情况。各省辖市除上报市区信息外,还应统一上报所辖县(市)信息。
月报数据按附表要求报送,请省辖市及所辖县(市)以EXCEL表格方式填报(河南省建设厅网站www.hnjs.gov.cn下载)。
房地产市场监测报告包括月度简报、季报和年度报告,监测报告要注重把握市场运行的规律性,客观、准确地反映市场发展态势,要重点关注供求总量、结构、价格等指标变化情况。
当地房地产市场运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有关地市要及时上报专题分析报告:(一)当地房价出现异常变化;(二)当地房地产开发投资出现大幅波动;(三)主要媒体报道当地房地产市场的重大问题;(四)当地商品房空置面积出现明显变化;(五)当地房地产市场出现敏感性或突发性重要情况。
二、上报方式及要求
从2011年4月起,各省辖市应在每月2日17:00之前将上月数据和文字分析材料(包括所辖各县(市))上报住房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月报采取电子邮件报送,各县(市)月报由省辖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
各市要建立专人负责制度,并将联系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邮箱、传真)于2011年3月17日前15:00之前传真至住房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三、加强对月报工作的组织领导
1.各市要加快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依托房地产管理信息平台,将分散于规划、施工许可、房地产开发、交易、租赁登记备案、权属登记管理环节的市场信息有效整合起来,与土地、金融等房地产相关信息,形成全面、客观、及时反映当地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满足分类、分区域、分结构、分析市场供求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
2.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要注重把握市场运行的规律性,注重研究并发现相关指标间的内在关系,关注市场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及苗头性问题。注意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咨询服务机构的积极性和作用,重视和反映相关部门、专家学者、消费者以及企业代表等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作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市场形势分析研究、协商机制,建立统一的市场监测分析报告发布制度,正确引导市场预测期,引导理性投资和合理消费。
4.各市月报情况将作为全省房地产业管理先进单位评选的重要考评内容。对于月报工作不认真、上报不及时、内容简单、敷衍,以及存在瞒报虚报行为的,要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联 系 人:阎国平
联系电话:0371-68080861
传真电话:0371-68080861
电子信箱:yanguopingling@126.com
附件:1.房地产市场信息月报表
2.房地产市场信息联络员报名表
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房地产市场信息月报表
房地产市场信息联络员报名表
补充通知-房地产市场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