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清组办《关于调研博览会
(展会)举办情况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执法监察总队,厅属各单位:
现将省清组办《关于调研博览会(展会)举办情况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清组办《关于调研博览会(展会)举办情况的通知》的规定,如实填报《2011年已举办展会活动情况调查表》、《2011年已举办展会活动情况汇总表》、《2012年已举办和拟举办展会活动情况调查表》和《2012年已举办和拟举办展会活动情况汇总表》的相关内容(表格可在厅网站文件通知栏目下载),各单位针对博览公(展会)举办提出规范工作建议。于4月11日18时前以正式文稿和电子版报送驻厅监察室。
联系人:陈 飞 68080870 邮 箱:cf@hnjs.gov.cn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一日
调研博览会举办情况的表格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