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
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函
豫建函〔2012〕5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为加强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国家相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其中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依法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近年来,全省大部分市、县政府及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建筑市场秩序不断规范,工程建设水平不断提高。但是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仍有部分市、县工程,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没有依法全部纳入建设主管部门管理,工程监管工作存在盲区和不规范行为,这既违背了依法行政和权责一致的原则,又给工程质量安全留下大量隐患。当前,各级党委、政府和全社会都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更是被关注的焦点。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依法有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理顺管理体制,依法监督管理
保障性安居工程及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要全部依法纳入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的统一监管。不得以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城市新区及重点工程为由不接受依法管理。凡未纳入建设主管部门管理、超越权限办理建设工程审批管理事项,以及逃避监管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严格实施行政处罚,从源头上消除工程质量安全隐患。
二、执行法定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要依法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对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有关要求,保证工程建设依法、有序进行。各地要坚持做好工程项目联审联批制度,按照“集中审批、限期办结、协调推进”的原则,推动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工作,建立项目审批督办制度和审批进度反馈制度,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做到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双保障。
三、坚持日常监督,做好迎检工作
今年是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年,国家也将加大工程质量安全的检查力度。五月份全国将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各市一定要按照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在做好日常监管工作的同时,做好迎接全国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请各市、县明确住房城乡建设局(委)为牵头单位统筹各项迎检工作,住房保障局(中心)及其他相关部门做好配合,确保检查工作全面落实。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