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2011年
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豫建建〔2012〕2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为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1年建筑安全生产考核及第四季度建筑安全督查的通知》要求,省厅组织了6个考核组,于2012年1月5日至12日,对各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2011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核基本情况
此次考核,采取听取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汇报,查看档案资料,问询相关情况及抽查县(市)和在建工程项目的方式,从安全责任体系、贯彻落实上级精神、安全许可管理、安全监督、层级监管、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安全事故情况等方面,对18个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2011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和考评。
从考核情况看,各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都能把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全年工作重点,结合本地实际,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管,全面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查找问题和不足,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同时,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严格进行量化考核。如郑州市建委与17个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及600多家施工和监理企业、1000余项工程项目签订了安全生产、创建、环保、消防等目标责任书,市建设安全监督站还升格为副县级单位,新增59名监督人员,财政全供编制达到100人;南阳市制定了全年建筑安全工作要点,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和安全联络员会议;商丘市住建局实施了工程项目联系人、工程检查派遣单、检查结果合议和定期巡查督查制度,强化了安全监督责任;焦作、许昌等市实行了施工项目首次安全监督交底制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强化安全监管,提高工作效能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大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力度,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动态监管,严格安全执法,提高了监管效能。如郑州市建委在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监管中,创新“两抓两保”和“五项制度”,确保了轨道工程施工安全;洛阳市实行了“市场”和“现场”联动,施工项目和施工单位双向监管,并按照“隐患追究、过程追究、事故追究、顶格追究、公开追究”的原则,对31项违规工程进行了处罚;新乡市实施了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红黄黑旗”奖惩评比制度,促使相关责任主体强化安全生产;安阳市实行了“4331”安全管理工作法,制定了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评价手册,下发了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备案实施细则,使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有效对接;济源市以政府名义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对村镇工程的监督检查;漯河市将建筑企业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实施分类分级管理;鹤壁市整合监督人力资源,实行质量安全联动;南阳市从强化安全备案管理着手,严把工程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关;开封市全面推行施工现场远程监控系统;信阳市以“五化”为抓手,持续开展“五项活动”,始终保持安全监管的高压态势;平顶山市强化工程项目“三类人员”备案审查,对伪造证书人员予以严肃查处;安阳、周口、濮阳等市强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确保安全投入落实到位。县(市)安全监管力度也在不断加大,如镇平县对安全监管办公条件、装备和经费方面予以全力保障,而且从不抽调安监站人员和装备从事其他临时性和突击性的工作;民权县住建局专门聘请了9名有经验的工程管理人员作为县政府建设工程监督员;西平县通过开展安全竞赛,举办高层建筑施工经验交流会,组织外出参观学习,不断提高安全管理能力。
(三)强化隐患排查,深化专项整治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安全管理薄弱环节、重点环节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督检查,消除了一大批安全隐患,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如三门峡市成立了重大危险源监管科,建立了“重大危险源QQ群”,强化重大危险源管理;驻马店市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每个月都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或专项检查;洛阳市开展了安全网质量专项治理,安全网进场前必须检测合格;平顶山市开展了整体附着脚手架专项检查;许昌市组织了土方作业专项整治,重点对建筑工地车辆带泥上路、施工扬尘污染、建筑垃圾等进行了治理;濮阳市强化建筑起重设备管理,专门在网站上开设了专栏,设立了曝光台;安阳市建立了100多人的专家库,在全市开展免费论证服务;郑州市对较大安全隐患整改动作迟缓的84项工程进行了立案查处,对24家企业进行了通报,暂扣了36家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据统计,2011年全省共排查一般隐患81674项,其中已整改81212项,整改率为99.4%;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884项,已整改874项,整改率为98.9%。
(四)加强基础工作,建立长效机制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积极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得到了全面加强。如郑州市向企业发放安全生产讲座DVD光碟3000套,建立农民工夜校382所,培训农民工10万余人;焦作市在报纸上开设了《全市建筑施工安全扫描》专栏,对一些企业开展的安全“110”、安全生产“红宝书”、工地人脸考勤机等先进经验进行了专题报道;新乡市通过安全文化广播站,利用休闲时段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施远程语音安全宣传教育。开办了《新乡建筑安全》报纸,向全市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免费发放;鹤壁市与高校联合,专门对监理人员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许昌市修订完善了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办法,并将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范围扩大到县(市),每季度考核一次,考核排名情况在全市进行通报;驻马店市还特别在县区召开了由副市长、各县区领导、市县建设主管部门、施工和监理企业参加的现场观摩会,有力地推动了县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开展;开封、安阳、三门峡等地还组织开展了大型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安全监管方面的薄弱环节依然存在。一是部分地市的重点工程、厂区工程、招商引资工程、开发区和产业聚集区内工程以及村镇工程、都市村庄工程在安全监管上还存在一定“盲区”;二是安全监管体系不健全,特别是县(市)级监督机构在人员配备、经费保障方面严重不足,而且县与市之间安全管理水平的差距还比较大;三是安全执法力度不强,一些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打击;四是一些政策措施还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如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管、建筑起重设备登记备案、企业领导现场带班制度等。另外,各地建筑安全工作信息也不能按要求及时总结上报。
(二)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工作不够深入。2011年,全省生产安全事故未得到有效控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比2010年有大幅度上升,并且发生了2起较大事故,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
(三)建筑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比较薄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还未得到有效落实,一些施工企业对项目疏于管理,安全投入不足、现场检查不够、隐患整改不力。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不在岗现象还比较普遍,一些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数量不能达到规定要求。安全监理水平还不高,对施工单位特别是分包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资格审核不严,对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审批不认真,对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并提出整改要求。从业人员整体安全素质还较低,大部分一线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意识不强,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识,自我保护能力比较差。
(四)施工现场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依然存在。如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不规范,安全技术交底流于形式,施工临时用电不标准,悬挑脚手架结构不合理,安全防护不到位,起重设备未及时检测等。本次考核共抽查在建工程54项,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354条(项),下达整改通知书74份,停工通知书4份,不良行为告知书2份。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全面把握《意见》的基本原则和丰富内涵,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确保《意见》的各项政策和配套措施切实得到贯彻落实,全面推进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促进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完善机制,突出实效。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努力消除安全监管上存在的“盲区”和“死角”。要强化层级监管,加强对县(市)安全监管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强化安全监督机构建设,积极解决人员编制、工作经费等方面的问题,切实提高县(市)建筑安全管理水平。
(三)创新方式,严格监管。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积极改进和创新监管方式方法,继续大力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完善安全动态监管和协调配合机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加强市场准入管理与市场清出管理,严厉惩治和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切实增强安全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分类指导重点监管、跟踪落实整改措施以及警示约谈、黄牌警告、责任追究等,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认真执行现场带班制度,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继续强力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全面开展岗位达标、项目达标和企业达标活动,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五)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认真总结经验,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完善防范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要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严格执行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治理和消除。要不断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和频次,强化跟踪督查整改结果,确保检查工作质量。
(六)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和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尤其是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使其熟练掌握安全管理知识和岗位技能,切实提高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和安全文化水平,增强识别隐患、排除隐患、防范风险及规范管理的能力。
(七)认真整改,抓好落实。各地对考核组提出的问题和不足,要认真研究对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全面做好2012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另外,各地要高度重视 “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对在建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扎扎实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会议期间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附件:各省辖市住建局(委)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情况一览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