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严格
执行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国家新标准的通知
豫建建〔2012〕20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自国家标准《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GB13476-2009)及相配套的国家建筑标准图集(10G409)分别于2010年3月1日和9月1日颁发实施后,在我省的贯彻执行情况总体良好,但发现还有少数生产企业仍依据已废止的标准和图集进行生产。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新标准及相关规定,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责任主体要严格执行国家新标准,工程设计单位必须依照新标准进行设计;生产企业必须按照新标准组织生产管桩;施工单位严禁使用不符合新标准的管桩产品;监理单位要严格现场把关,杜绝不符合新标准的管桩产品进入施工现场。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质量监督机构要组织做好国家新标准的宣贯和执行工作,指导相关单位和企业落实好新标准实施,确保工程实体质量。
三、各地要加大检查力度,加强对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管,对违规使用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管桩产品的建筑工程,一经查出,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及相关规定,严格查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