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位置:首页>教育培训>文件通知>详情
关于转发建质〔2012〕15号文件做好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查处通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03-06 00:00 来源:网络 点击数: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转发建质〔2012〕15号文件做好工程质量

事故质量问题查处通报工作的通知

 

豫建建〔2012〕19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查处通报工作的通知》(建质〔2012〕15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狠抓落实。加强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的查处通报工作是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是加强工程质量监管,规范建筑业发展的重要手段。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建立健全查处通报制度,完善具体措施办法,严肃认真调查处理,及时通报,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二、加大查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的查处力度,对发生质量事故和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对涉及到的省外企业和相关责任人要清出河南建筑市场,对省内企业和相关责任人要按照处罚的上限进行处理,并将发生质量事故质量问题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记入不良记录,向社会进行公示,以起到警示教育和规范建筑市场的作用。

    三、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通报制度。我厅将建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季通报制度,按季度通报质量事故和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质量问题以及查处情况。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也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定期通报制度,及时通报本地区发生的质量事故、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质量问题和查处情况,并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四、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媒体的监督作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舆论和媒体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作用,对媒体报道出来的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问题,当地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公开查处结果,消除社会不良影响,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我厅。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    


主办:河南省建设信息管理协会  网员服务热线:0371-68085711    传真:0371-68085711

CopyRight © 2014-2016 www.hnjs.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11017959号-1

豫公网安备 41010702002276号 建议使用IE9或以上浏览器浏览河南建设信息网郑州超达科技

河南建设信息网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