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扩大信息宣传考核范围的通知
豫建办〔2012〕1号
省直管试点县(市)各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局)、规划、房管、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城管(执法)局(队、中心):
为进一步完善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信息宣传考核体系,强化信息宣传在推进工作、开展舆论引导和树立自身形象中的重要作用,服务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营造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良好的舆论氛围,根据工作实际,经厅领导同意,决定从2012年起将省直管试点县(市)各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局)、规划、房管、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城管(执法)局(队、中心)纳入全系统信息宣传考核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10个省直管县(市)所有委(局、中心)单列为一个考核范围。
二、考核办法
根据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宣传工作》(豫建〔2010〕5号)和《关于加强信息宣传考核工作的通知》(豫建〔2011〕9号)等文件精神,对上述单位进行年度信息宣传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具体考核及奖惩办法详见上述两个文件。
三、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信息宣传考核工作。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信息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真正把信息宣传工作作为树立自身形象,密切联系群众,积极促进工作的重要方法之一,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实抓好。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省厅有关文件精神,对今年的信息宣传工作做出全面的安排部署。省厅把信息宣传工作列为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之一纳入到省厅年终综合考评之中,对年终信息宣传排名在后两名的单位,对其当年在省厅的综合评先评优资格实行一票否决。
2.要建立信息联络员制度。为确保信息宣传工作有序开展,各有关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宣传和联络工作。省厅将在厅门户网站信息报送栏开通信息上报专用用户,以便于上报厅门户网站稿件的报送和统计。
3.要规范信息考核报送。为保证信息宣传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开展,省厅制定了规范的评分标准,明确了报送时间和报送格式。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有关文件要求,把握好时间节点、格式等要求规范地报送信息宣传统计情况。
请各单位填写《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信息宣传联络员情况表》(见附件),并于2月28日前传真至省厅办公室。
联系人:李育军 包键刚
电 话:0371—68080811 69523976(传真)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9号新蒲大厦2119房间
邮 编:450046
附件: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信息宣传联络员情况表
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附 件
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信息宣传联络员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