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印发2012年全省建筑业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豫建建〔2012〕1号
各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现将《2012年全省建筑业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做好建筑业发展与管理工作。
附件:2012年全省建筑业管理工作要点
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附 件
2012年全省建筑业管理工作要点
2012年全省建筑业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省九次党代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要求,围绕全面实施建设中原经济区、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总体战略,紧抓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机遇,以满足市场需求为核心,合理调整建筑业产业结构;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支点,促进建筑业发展方式转变;以创新监管方式为突破,狠抓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以完善信用体系建设为抓手,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把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促改革、重质量有机结合起来,把握机遇、持续求进、务实发展、积极作为,推动建筑业健康快速持续发展。
一、主要目标
建筑业总产值完成6000亿元以上,增长20%;实现新开工受监工程覆盖率、新开工房建工程节能标准执行率、受监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合格率、工程质量备案率等达100%;保持安全形势平稳,杜绝重大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发生。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研究指导,服务行业发展
1.加强行业发展分析研究。结合经济发展形势,密切关注发展趋势,及时分析行业发展态势,全面掌握行业发展中的优势与不足,主动提出行业发展措施与建议。
2.开展重点课题调查研究。对我省建筑业企业外埠市场竞争力现状进行调查研究,找准当前制约我省建筑业企业外向发展的主要问题,研讨解决的办法和措施,提高企业开拓外部市场的竞争力。
3.加快推动建筑业发展。切实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建筑业骨干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加强与政府各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支持各地建筑业发展。重点做好100家骨干企业的跟踪服务及发展分析,深化对100家骨干企业的政策支持,加快骨干企业发展。
(二)调整产业结构,促进行业协调发展
4.合理调整产业结构。适应经济发展需求,以企业资质就位、动态考核等为契机,合理调整建筑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电力、公路、市政、水利水电、矿山、通信、铁路等施工总承包企业;不断壮大专业承包企业,积极发展装修装饰、轨道交通、建筑智能化、节能、环保等潜力较大的专业企业;鼓励支持企业走设计施工、项目管理一体化道路,积极培育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企业。引导和支持三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向专业化、技术型专业承包方向发展。加快发展中介机构,促进工程咨询服务业的发展。
5.发展优势专业和品牌企业。鼓励企业重组、兼并,扩大规模,提升企业品质。鼓励骨干企业深化改革,实施“集团化、多元化”经营战略,拓宽经营领域,拉长产业链。推进专业基地建设,继续引导具有建筑业传统优势地区向专业特色发展,形成专业化品牌,提升建筑企业竞争实力,提高市场占有份额。鼓励支持有条件的装饰装修企业投资创办产业基地,做大做强。
6.扶持劳务分包企业发展。大力培育建筑劳务企业,打造具有品牌效应的建筑劳务企业。督促企业规范用工管理,落实用工责任,建立劳务人员实名管理制度,开展农民工实名制的信息化管理试点,促进劳务企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劳务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劳务基地作用,建立建筑劳务基地与企业合作平台。在巩固原有阵地的基础上,重点开发西南和东北建筑市场。
(三)强化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建筑产品质量
7.严格目标责任落实。完善质量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与18个省辖市和10个省直管试点县(市)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强化质量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动态管理和过程管控,加强安全生产过程和结果双重考核,进一步发挥考核指标的激励和约束作用,推动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质量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进一步完善“质量立省”战略工程质量提升工作考核体系,强化对省辖市主管部门工作考核。研究制定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领导带班、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和生产质量安全事故查处督办等制度。严格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设置标牌制度,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实行质量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8.创新监管方式,加大监管力度。依法履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扩大监管覆盖面,努力消除监管盲区和死角。坚持巡查和督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与综合检查相结合,增强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关键环节工程质量监管,强化对政府投资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住宅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管,实施建筑节能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专项监督交底制度。适应新农村建设要求,探索村镇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途径和方式。建立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通报机制,构建全省质量安全动态监管体系。
9.加强重点领域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强化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暗访、巡查和差别化监管,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组织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创优评先,全面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适时组织召开全省保障性住房质量管理经验交流现场会,推动提高工程质量水平。抓好轨道交通、南水北调移民搬迁等民生工程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及省直管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10.加强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出台全省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利用信用管理手段调控检测市场。开展检测市场专项检查,确保检测行业规范化。切实做好检测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11.强化施工安全监管。研究制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标准》等地方性标准,规范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召开全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现场会,开展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人员行为规范化、场容场貌秩序化为主要内容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督促指导施工企业全面开展质量安全生产岗位达标、项目达标和企业达标活动。继续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专项行动和第1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
12.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以骨干施工企业为依托,加快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增强专业救援力量,逐步形成指挥统一、优势互补、协调联动、反应迅速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立质量安全生产预警机制,重点做好节假日、重大节日等敏感时间以及高温酷暑、暴雨等自然灾害时期安全防范,及时发出预警通知,并结合行业实际,提出指导性对策措施,全面落实应急防范措施,不断增强行业应急管理能力。
13.强化质量安全教育培训。严格安全任职资格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特种作业等重点岗位人员,必须按规定接受安全培训考核。强化农民工基本操作技能和质量安全生产知识培训,通过开展质量安全讲座、技术比武、岗位练兵、创建农民工夜校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能力。
14.严肃认真查处质量安全事故。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提出事故处理意见或建议,依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的责任,加大对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处罚力度,发挥行政处罚的震慑作用,促进责任单位质量安全意识的不断提高。建立健全事故查处督办、事故约谈、事故现场会、事故通报、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制度,及时报送事故情况,认真研究事故特点,积极探索事故防范措施,对外公开事故查处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15.继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收取管理费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办法》宣贯实施工作。建立全省招投标监督巡查制度,加强对各市县招投标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完善招投标监管制度、程序和方法,在全省推行统一的电子化招投标系统,逐步实现异地网上评标。加强标后合同履约监管,实现建筑市场闭合管理。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及评标专家的从业行为。认真做好招投标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
16.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强化企业和个人诚信信息采集报送制度,建立日常检查、通报、上报机制,发挥信用信息系统在建筑市场日常监管中的作用。继续做好清欠工作,以“完善落实长效机制,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确保社会稳定”为重点,积极推行劳务人员实名制,做到清防并重,保证畅通投诉渠道,认真处理投诉案件。继续推行工程担保,跟踪调查工程担保市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探讨解决办法和措施,营造诚信市场环境。
17.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重点建立以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的建筑市场监管机制,强化“两个联动”。一是市场和现场的联动,把招投标、资质资格审批、施工许可与中标后的合同履约管理、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等环节结合起来,形成闭合管理。全面施行合同备案制度,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监理合同必须按规定进行备案。建立合同履约的动态监管制度,与质量安全监督相结合,把履约监管落实到施工现场,及时查处履约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市场管理与质量安全管理部门的联动。对取得资质资格证书后降低质量安全条件的企业和人员,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暂停执业资格直至吊销资质资格证书。
18.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严格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开展企业资质年度动态考核,做好企业和执业人员资格不良行为记录工作,推进个人注册执业制度建设,做好注册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实行市场准入清出与工程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相结合,实现资质资格许可、动态监管、信用管理等各环节联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19.加强全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的若干意见》,严格招投标、合同备案、竣工验收等环节管理,积极推动落实工程监理取费按照国家标准执行,遏制监理市场恶性竞争现象,支持监理行业健康发展。
20.大力查处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联合执法机制,组织开展全省建筑市场大检查,严格检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情况,严肃查处不履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转包挂靠、违法分包、阴阳合同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资质、资格申报中弄虚作假行为。对发现的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和责任人,以及出租出借资质资格、重复注册、挂证、伪造证书、不到岗不履行执业责任等行为的企业和执业人员,及时依法撤销、吊销或降低其资质、资格,清出建筑市场。
(五)推进行业科技创新,提升行业竞争能力
21.积极推广新技术应用。做好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0)和《2011—2016年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技术发展纲要》宣贯工作。引导企业树立技术创新意识,推动以技术标准、管理标准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标准化体系建设,鼓励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不断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升级活动,建立企业技术标准,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争创国家和省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施工工法。对建筑业企业技术进步发展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企业合理使用基金。引导支持装饰材料生产厂家研发新材料,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节能减排材料和绿色装饰材料的生产、使用。
22.加快行业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建筑市场网络平台,加强从业人员、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和监管、企业信息数据库信息填报,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和动态考核机制,逐步实现全省省级、市级、建筑业企业等三级数据共享,提高服务管理效率和水平。分类指导建筑企业加强企业信息平台建设,推进企业实现内部管理规范化、程序化、信息化,逐步向工程项目全过程信息化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六)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提升服务水平
23.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办事效率,规范服务行为,实现监管和服务相结合。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指导系统单位积极参与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树立良好行业形象。对省辖市和部分县(市)建筑行业行政审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提高办事效率,纠正不当行为。
(七)加强指导,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作用
24.指导建筑行业协会、学会深入市场调研,完善行业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组织开展工程质量创优和行业评优树先活动,力争多创鲁班奖,举办品牌展示和技术研讨会,开展省际、省内观摩活动,激发企业争创精品工程的积极性。提高从业人员培训质量,增强从业人员综合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