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2011年度河南省
建设劳动奖状 建设劳动奖章的通知
豫建〔2012〕27号
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局、委)工会、厅直属单位、有关扩权县(市):
2011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广大职工在厅党组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建设事业科学发展的主题,以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使命感,在本行业、本岗位,为实现全省建设事业平稳较快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建设工会决定:对2011年在建设事业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分别授予河南省建设劳动奖状、奖章荣誉称号,现将推荐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对象
河南省“建设劳动奖状”授予企事业单位(含班组);河南省“建设劳动奖章”授予企事业和其他组织中的先进职工。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建设劳动奖状获得单位必须是领导班子团结有力,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坚持以人为本,劳动关系和谐,管理水平居同行业领先水平;诚实守信,工资协商机制健全,履行社会责任先进;注重保护生态环境,节能减排、降耗增收成效显著;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健全,无伤亡和重大设备责任事故。
(二)建设劳动奖章获得者必须是政治坚定,思想先进;道德高尚,作风务实;爱岗敬业,勇于创新;团结友爱,热心助人,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作出突出贡献者。
三、评选推荐原则和要求
1.评选推荐工作的原则是:面向基层,面向经济建设第一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2.推荐先进集体和个人要严格程序、坚持标准、逐级上报。建设劳动奖章获得者原则上从近两年获得省辖市建设行业先进人物和技能竞赛成绩优秀者中产生。初审后,在媒体上进行公示。
3.推荐的侯选人,企业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占70%以上,企事业负责人的比例不超过20%;女职工的比例不低于20%。委、局级干部从严掌握。
4.被推荐的先进企事业单位负责人,须经过当地工商、税务(国、地税)、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口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国有企业负责人须经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表格自定)。
5.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会经费;未组建工会和职代会,未建立工资协商制度,用工行为不规范,劳动关系不和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不得参加评选。
6.对公示中有举报反映的单位和个人,推荐单位要认真核实情况,提出明确意见,经主管领导签字后在规定时间上报。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具体事项
1.凡报企业负责人的,必须有一名一线职工作为备选。
2.专业技术人员指企事业中专门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
3.已获得同级“劳动奖状”“劳动奖章”的集体和个人,无新的突出贡献,不再推荐。
4.各有关单位依据分配名额,将加盖建设产业或局、委系统工会公章及主管领导签字的推荐报告及推荐的侯选单位、侯选个人简表,一式二份,于3月10日前将报省建设工会初审。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联系电话:0371-68080550。联系人:温进普
5.连续四年获得省住建系统“安康杯”竞赛的优胜企业可申报建设劳动奖状,不占名额,但申报时须附有证明资料。
6.公示后,4月1日-6日领取河南省建设劳动奖状、奖章登记表,15日前,报送河南省建设劳动奖状、奖章登记表(所有表格一式3份,原表套印,不能自制)。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一式2份。
附件:1.名额分配表
2.建设劳动奖状侯选单位简表
3.建设劳动奖章侯选人简表
二○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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