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进一步做好第七届中国河南国际投资
贸易洽谈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项目
招商会有关事项的通知
豫建〔2012〕25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厅机关各处(室):
根据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做好第七届中国河南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项目招商会的指示精神,结合近期对全省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项目招商对口督导情况,为进一步推进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项目招商工作进展,确保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项目招商任务圆满完成。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涉及面广,项目招商涵盖城市中心城区、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和所辖县(市),具有领域宽、范围广、工作协调难度大等突出特点。为加强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项目招商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协调,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向当地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建立由分管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市(县)长担任组长、重点城市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挂帅的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项目招商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二、进一步加大招商和邀商力度。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应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项目招商范围涵盖到城市中心城区、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和所辖县(市),要重点组织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和房地产项目的招商,突出大招商、招大商的工作思路。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项目招商会上发布、签约的项目数量、投资额不设上限,邀请客商不得低于各市分配名额,可以超额。要注重筛选一批规模大、前期条件较成熟的项目,邀请一批具有投资实力和影响力的投资商参会。
三、重点抓好拟签约项目的落实。根据赵建才副省长指示,这次招商会上签约项目必须是正式合同(即已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意向合同不在招商会上签约。因此,各地在填写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招商项目表时,对“正式签约项目”和“意向签约项目”要在“备注”栏中予以注明。要抓紧落实一批有条件正式签约的项目,把能签约的项目抓实、抓好。
四、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项目招商宣传工作。为全方位、多形式宣传全省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成就,主动推介住房和城乡建设项目,吸引更多的社会投资商,提高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综合影响力,省厅决定,在第七届中国河南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项目招商会上,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布置展板、发放项目宣传册。展板、项目宣传册制作由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牵头,其他委(局)积极配合。每个省辖市分配展板2个、省直管试点县(市)分配展板1个,展板规格为长2.4米*高1.2米,展板内容自定。项目宣传册的规格为大16K彩色印刷,封面名称为《第七届中国河南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项目招商会》XXX市(县),项目宣传册内容可有文字和图片等组成。请各市(县)于3月5日前将展板、宣传册制作情况报厅计财处。
联系人:陈建军 0371—68080820
杨 道 0371—68080819
二○一二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