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对保障性住房分配及质量管理工作
进行督促检查的通知
豫保安居〔2012〕1号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保障性住房分配及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2号)要求,决定对全省保障性住房分配及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和重点
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加强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情况,兼顾工程质量管理和2012年住房保障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情况。督查重点是:
(一)分配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分配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包括本地区确定住房保障范围、准入条件,制定分配政策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收益分成办法,以及是否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和当地实际等情况;准入退出实施情况,包括住房保障申请受理、准入审核、公示制度、轮候办法以及退出机制等实施情况;动态监管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建设、档案管理、定期复核,以及房源、保障对象、轮候规则、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信息公开情况;后期管理情况,包括保障性住房管理、小区物业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等情况。
(二)工程质量管理情况。参建各方主体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情况,执行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竣工验收及备案等制度情况;参建各方主体质量保证体系建立情况;参建各方主体及有关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情况;建筑材料、构配件、设施进场验收和复检制度执行情况;工程主要使用功能质量情况及分户验收情况。
(三)住房保障工作廉政风险防范情况。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建设情况;对投诉举报问题核查处理情况;对弄虚作假骗购骗租、变相福利分房、利用职权侵占保障性住房,政府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分配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问题的查处情况。
(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进展情况。2012年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情况;资金、土地安排情况;项目前期准备等情况。
(五)个人住房信息建设情况。2012年上半年40个重点城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联网进展情况(郑州市);各地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二、督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全面自查。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到2012年2月15日,各市县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逐条对照,认真开展自查。认真总结工作成效,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并形成自查情况报告,于2月15日前报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
(二)实地抽查。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2012年2月15日—20日组织对全省保障性住房分配及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实地抽查。
三、有关要求
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将根据督查情况,形成关于我省有关情况的总报告,省政府将据此上报国务院办公厅,责任重大,时间紧迫。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开展自查,提交高质量的报告。各地自查报告经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政府公章后,报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29号新蒲大厦1706房间
联系人:赵运生
电 话:0371—68080767(兼传真)
二○一二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