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上报
2011年度房屋登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房屋概况统计年报的通知
豫建房管〔2011〕2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房地产管理局(中心)、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规划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上报2011年度房屋登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屋概况统计年报的函》(建房综函〔2011〕18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2011年度房地产统计报表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1年度统计年报由房屋登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房屋概况等三张报表组成,其中对原《房屋登记情况》和《城市房屋拆迁情况》进行了修改,请各市按照文件要求上报填写并上报分析报告(表样电子版和汇总模板请登陆河南省建设厅网站www.hnjs.gov.cn“文件通知”栏目下载)。
二、2011年度统计年报中《房屋登记情况》和《房屋概况》由各市房地产管理局(中心)统一汇总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情况》由各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汇总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每张报表除上报汇总后的全市(含所辖县、市)报表外,另单独上报所辖县、市(不含市本级数据)汇总数据。
三、各市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文件统计口径和填报要求,将每张报表具体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认真做好报表的填报、收集、审核和汇总工作,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并按时上报。
各市主管部门应于2012年1月20日前将房地产统计联络员报我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详见2011年房地产统计联络员报名表)。
四、省直管县报表在上报我厅的同时需报省辖市主管部门备案,各省辖市主管部门将本地区全部数据(含省直管县)汇总后上报,并与2010年度统计数据进行对比(如需核对2010年度汇总数据请与我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联系),对变动较大的指标要书面说明原因,报送的统计报表应有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各市应于2012年2月25日前将统计报表汇总表(包括电子文档和书面报表、分析报告)一式二份报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统计报表实施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联系。
联系人:姜鹏飞
电 话:0371-68080863、68080862(房屋征收)
传 真:0371-68080861
E-MAIL:hnfdcxxw@163.com。
附件:1.2011年房地产统计联络员报名表
2.建设部《关于上报2011年度房屋登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屋概况统计年报的函》(建房综函〔2011〕181号)
二○一二年一月四日
附件1
2011年房地产统计联络员报名表
单位名称(公章):
注:1.房地产统计联络员具体负责组织本市(包括所辖县、市)房地产统计报表制度的实施,按照职责分工按时将房地产统计报表上报。
2. 报名表加盖公章后于2012年1月20日前报我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联系人:姜鹏飞,电话:0371-68080863 ;传真:0371-68080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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