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表彰
河南省精细化管理优秀(先进)城市的决定
豫建〔2011〕208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
近年来,全省各地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活动意见的通知》要求,深入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活动,城市建设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人居环境显著改善,城市品位明显提升,为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2011年11月,我厅组织专家组依据《河南省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办法》和《河南省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对全省18个省辖市和10个直管试点县(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授予新乡市、济源市、漯河市、信阳市、许昌市等五城市“河南省精细化管理优秀城市”称号,授予洛阳市、安阳市、永城市、汝州市等四城市“河南省精细化管理先进城市”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城市认真总结经验,再接再厉,扎实工作,积极探索城市精细化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全省各市县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增强做好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园林建设,努力开创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新局面,为推动中原经济区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