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2011年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复查情况的通报
豫建城〔2011〕5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省级园林城市(区)复查工作的通知》安排,我厅组织人员对2008年以前获得命名的省级园林城市(城区、县城)进行了复查。现将复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复查整体情况
从复查情况来看,各城市政府高度重视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把园林城市创建作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抓手,加大投入,强化措施,巩固创建成果,有力地推进了城市园林绿化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通过近几年创建工作的巩固与提高,各城市的城区绿地面积不断增加,绿地分布更趋合理,市民爱绿、护绿意识不断增强,城市基础设施功能得到完善,城市园林绿化和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城市园林绿化投入不足。部分城市的园林绿化缺乏从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到养护管理全过程的专业化管理与指导。有些城市资金投入不足,绿地分布不均匀,新老城区反差较大,城市绿地总量、园林绿化水平、城市环境面貌与城市化进程要求还不相适应。
(二)城市园林绿化水平有待加强。部分城市对城市生态环境建设重视不够,园林绿地养护管理粗放,道路绿化存在着缺株断带、黄土裸露、修剪不及时等现象,个别城市的公共绿地和道路基础设施还不够完善。
(三)城市管理存在着薄弱环节。个别城市存在着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不到位,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存在脏、乱、差现象。
(四)统计工作漏洞较大。从复查情况来看,部分城市提供的复查资料“三绿”指标与《2010年河南省城乡建设统计资料汇编》不相符,数字差别较大。
三、复查结果
对照省级园林城市(县城)标准,周口市、开封市、新郑市、荥阳市、禹州市、义马市、林州市、沁阳市、卫辉市、西平县、平舆县、汝阳县、伊川县、宜阳县、温县、滑县、叶县、鄢陵县、襄城县、鹿邑县、淮阳县、光山县、罗山县、固始县、鹤壁市淇滨区、洛阳市吉利区等26个城市(县城、城区)通过复查。
四、下步工作要求
(一)做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工作。尚未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县(市),要尽快收集基础资料,联系确定规划编制单位,并抓紧组织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工作。其他各城市要根据新修订的城市总体规划及时修编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切实发挥规划的指导、引领作用。
(二)做好存在问题的梳理和整改。各城市要根据专家组复查反馈意见和建议,逐条做好问题的梳理和整改,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做到责任落实到人,问题整改到位,促使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三)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水平。各城市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和〈河南省园林城市标准〉的通知》(豫建城〔2011〕37号),健全园林绿化机构,强化行业管理,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园林绿化建设,注重精细管理,提高养护水平,不断提高全省城市园林城市创建和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水平。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