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烧结类确认产品质量隐患排查
活动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豫建墙〔2011〕18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今年8月份,针对郑州市京沙拆迁安置房“汇景嘉园”二期墙体砖质量事故,省厅下发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新型墙材确认产品质量管理的通知》(豫建墙〔2011〕13号),要求各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产品质量隐患排查活动,切实加强确认产品质量监管。经过两个多月的努力,各地基本完成了质量排查工作,对清查出来的问题及时制定了整改措施,同时在完善质量检测制度、严格产品确认标准、加强技术指导培训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的要求,省厅决定重点对烧结类确认产品的质量隐患排查活动进行检查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方式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建设主管部门主持验收,墙改部门组织实施,邀请行业管理、质量监督和生产、科研等方面的专家参与,对辖区内获得确认书的烧结砖企业逐一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验收工作总结、验收意见于11月25日前报省厅墙改处。
二、检查验收内容
企业在开展质量隐患排查、制定整改意见、完善质保体系、加强制度建设、加强实验室建设、加强技术培训、落实岗位职责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和落实情况。
三、检查验收标准
1.企业有完备的质量保证体系并落实到位;
2.有明确的原材料、生产过程、成品检验制度,自检报告和生产控制计录完整并成册存档;
3.建立企业化验室,配备发热量测定仪和钙铁分析仪,每批原材料必须检测并有计录;
4.岗位责任明确,质量管理落实到人。
5.持有质量检测部门半年以内的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此次检查验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墙改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力求取得实效。通过检查验收促进各有关部门、各生产企业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凡未通过检查验收的企业,限期三个月进行整改。逾期仍未达到验收标准的,责成建设主管部门收回确认证书,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确认。
联系人:金 勇
邮 箱:hnqg@163.com
电 话:0371—63830527 63838515
附件:烧结类确认产品质量隐患排查活动检查验收意见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 件
烧结类确认产品质量隐患排查活动检查验收意见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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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产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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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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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
收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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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在县(市)
墙改办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企业所在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