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建筑
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实操基地考核的通知
豫建建〔2011〕73号
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各有关基地申报单位:
为了落实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实操申报基地条件,确保基地能够扎实有效地开展有关人员理论培训和实操考核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实施意见》(建办质〔2008〕41号)和我厅《关于申报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实操考核基地的通知》(豫建建〔2010〕61号)等文件精神,我厅计划从2011年10月份开始对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实操申报基地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教室数量、面积、教学设施及器材
教室数量应满足每个工种一个教室的要求,单个教室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配有同步视听设施的房间可视为一个教室,教学设施及器材应满足教学需要。
(二)教师及实操考评人员数量及素质
基地基本知识授课教师数量应满足3个工种不少于1名,专业授课教师数量应满足1个工种不少于1名,实操考评人员应满足每个工种不少于2名专业人员的要求(协助考评人员可根据需要配置)。上述人员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熟练掌握相应工种理论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三)实操场地及设备设施、器材、工具
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附件1《河南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实操考核场地设置标准》。
(四)管理制度
基地应具备以下管理制度:
1.教学培训管理制度;
2.实操考评管理制度;
3.各岗位人员工作职责及守则;
4.试卷管理制度;
5.设备管理制度;
6.档案管理制度;
7.理论考试和实操考核考场规则;
8.实操考评规则;
9.防火制度;
10.实操安全保证措施(分工种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食宿及生活条件
基地应具备满足学员食宿及生活基本需要的条件和便于学员进行培训学习和实操活动的交通条件,宿舍应具备较为安静的休息环境。
(六)其他
基地应配备投影仪一部,2台以上电脑设备及必要的医疗器具、药品和消防器材,有申报工种有关的安全技术标准等图书资料,各工种实操区域应划分标示明确,需要隔离的应进行隔离。
二、考核组织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从相关处室、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负责各申报基地的考核认定工作,基地所在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抽调1—2名同志协助开展考核工作。
三、考核方式
考核组听取基地筹备情况的汇报,询问有关情况,按照基地申报的工种类别逐一对拟定授课老师和实操考评人员核验资格并进行面试测评,逐项对实操场地及设备设施等进行查看核对,其他方面的条件进行实地查看。未进基地的设备设施器材考核时不予认定。
四、考核需提交的材料
(一)河南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理论培训教师情况一览表(格式见附件2);
(二)河南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实操考核评定人员情况一览表(格式见附件3);
(三)理论培训教师与实操考评人员职称证或职业资格证书;
(四)已进入考核基地的实操设备设施器材等一览表(分工种列项);
(五)相关管理制度;
(六)房屋、场地及设备设施自有产权证明,租赁房屋、场地及设备的租赁合同及出租方产权证明。
以上材料应分别装订。
五、考核时间安排
各基地根据考核内容和具体条件、标准进行认真的对照检查和自评,自评认为符合条件的,按工种类别写出自评报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监站,省厅按照先报先核的原则安排考核。联系人:牛福增、秦立强,联系电话:0371-63610686 63613500。
六、考核认定原则
根据考核情况并对照考核标准,按工种类别进行认定,符合几项认定几项,不符合认定工种条件的不予认定。
七、工作要求
(一)各基地在接受考核时要事先通知授课师资和实操评定人员,以便测试时能够及时到位,否则将按不具备师资条件对待。
(二)提交的设备设施器材清单应为进入基地并属于考核条件要求的设备设施,并且产权关系明晰,与考核条件无关的设备设施不应列入清单。
(三)各基地要如实汇报情况,提交相关资料,积极配合考核工作。
(四)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业务技术素质和操作技能与安全生产关系重大,基地建设与运行的规范化是确保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素质技能的重要前提。各基地要按照考核内容和要求抓紧做好筹备工作,尽快完善各项条件。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地建设工作,加强工作指导,督促基地做好考核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未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考核认定的培训实操基地擅自组织理论培训及实操考核的,其培训考核结果在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审查中将不予认可。
附件:1.河南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实操考核场地设置标准。
2.河南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理论培训教师情况一览表。
3.河南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实操考核评定人员情况一览表。
4.河南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实操基地申报名单。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