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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时间:2011-08-26 00:00 来源:网络 点击数: 

 

关于征求《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

治理工作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意  见  的  函

 

豫建函〔2011〕22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豫发〔2011〕8号)要求,结合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实际,省厅组织起草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第六个五年规划》(征求意见稿)。请认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9月7日前反馈省厅法规处。

    联系人:郑育哲   孙培永    

    电  话:68080823

    邮  箱:745009147@qq.com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住房城乡

建设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中发〔2011〕6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豫发〔2011〕8号)要求,结合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要求,围绕我省住房城乡建设“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和中原经济区建设,坚持“四个重在”实践要领,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努力促进法治文化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推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主要目标:立足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宣传法律知识、特别是有关住房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扎实推进依法治理进程。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进一步在全系统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环境,促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全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高,全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逐步提升。

    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中原经济区建设,围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找准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切入点和结合点,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在工作中宣传,在服务中宣传,释疑解惑,化解矛盾,维护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坚持“三具两基一抓手”的工作方法,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实施分类指导,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有重点、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工作。

    ——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以及各方面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的新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理念,不断拓展工作领域,完善工作机制,改进方式方法,把制度机制建设和创新贯穿于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的各个环节,从制度、体制和机制上保障工作有效开展。

    二、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一)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住房城乡建设专业法律法规

    1.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权威和法律效力。大力学习宣传宪法关于国体、政体、基本经济体制、公民基本权利义务、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等内容,使全系统干部职工全面深刻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切实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权力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在全系统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大力学习宣传物权保护、侵权责任、合同、担保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增强建筑和房地产市场主体的守法意识,促进市场主体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依法经营。进一步加强《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以及《立法法》等规范政府行为法律法规的学习,使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强化责任意识,切实转变管理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深入学习宣传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大力学习宣传《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规划意识、法律意识,营造重视规划、遵守规划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推动城镇化进程中的统筹协调和综合调控作用,促进中原经济区建设健康发展。深入学习宣传《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风景名胜资源。进一步学习宣传村镇规划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3.深入学习宣传住房保障、公积金管理和房地产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大力学习宣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增强全社会保护群众合法权益意识,统筹兼顾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和群众个人的利益,努力把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结合起来,引导公民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进一步学习宣传《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推动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4.深入学习宣传规范建筑市场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学习宣传《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建筑市场主体执行建筑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增强建设工程质量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进一步学习宣传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运行,促进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进一步学习宣传《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落实节约资源责任,促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

    5.深入学习宣传城市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大力学习宣传《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加强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学习宣传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市政设施、公用事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加强群众对城市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了解,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切实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6.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反腐倡廉、保密等法制宣传教育。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本部门党员干部特别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的党的领导理念,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要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为重点,加强《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保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要结合发生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典型案例,深入剖析案情,开展警示教育,用身边的人、身边的事教育各级党员干部加强党性修养,提高遵守保密法律法规的自觉性,自觉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要求。

    (二)进一步明确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

    1.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要把宪法和法律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等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年度评估考核,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2.大力推进公务员学法守法用法。加强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务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公务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建立健全公务员法律学习教育和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定期开展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公务员每年自学法律的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要积极组织公务员参加住房城乡建设专业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成绩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考试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3.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人员尤其是从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人员应当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执法工作相关的共用法律法规和住房城乡建设专业法律法规,按照法定程序执法,正确使用自由裁量权,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持有执法证件。申领执法证件,应当经过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实施的住房城乡建设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考试。其中,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法制及执法队伍管理机构负责人、执法队伍大队长(含副大队长)以上及业务骨干的培训由省厅直接组织,其他人员的培训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省厅统一命题考试、统一组织监考、统一组织评卷。考试不合格的,有关部门不予核发执法证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与有关部门联合对全系统行政执法资格实施动态管理。每年要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新颁布的住房城乡建设专业法律法规培训考试,考试不合格的,暂停其执法活动;补考不合格的,提请有关部门收回执法证件、公告作废。对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要统一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

    4.积极开展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结合企业管理工作需要,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意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建设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经营管理水平和执业水平。注册执业人员继续教育要有一定比例的法律知识内容。进一步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中的作用。加强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他们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

    5.加强建设领域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突出遵纪守法、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等内容的宣传,在农民工集中居住地、工作场所及主要活动场所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注重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相结合,提高农民工的法治观念。要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建设领域用工单位对农民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用工单位要将农民工法制教育作为本单位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建立农民工学法用法制度,通过工地宣传栏、订阅法制报刊、开办民工学校等各种途径和方式,对农民工进行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及民主管理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满足农民工的学法需求。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加强面向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的同时,要加强对用工单位学法用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三)深化“法律六进”主题活动,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继续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突出服务科学发展主题,立足提高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不断增强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立足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深化“法律进乡村”活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立足推进规划、物业等管理创新,深化“法律进社区”活动,提高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立足培育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大中专院校青少年法律素养和道德情操,深化“法律进学校”活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立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提高住房城乡建设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依法防范风险的能力;立足促进全社会法治化进程,深化“法律进单位”活动,营造良好法治氛围。要结合本地实际,针对不同对象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全系统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氛围。要充分发挥各类板报、墙报、宣传橱窗、宣传长廊、农民工夜校等传统法治文化宣传阵地的作用,不断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依托现代通信手段和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介,开辟普法专栏、专版,通过普法短信、文艺节目、法制动漫、远程教育等寓教于乐、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工作,增强法治文化的辐射力和渗透力;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要努力成为群众学习法律知识、获得法律教育的有效途径。要进一步强化以人为本的理念,尊重人民群众在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中的主体地位。立法过程中要积极采取听证会、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反映社情民意,提高立法质量;执法工作中要大力推进执法公开,努力做到办案一件、教育一片;行业依法治理中要突出抓好涉及经济社会特别是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专项依法治理,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法治的实惠、法治的力量。积极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文艺汇演、法治人物评选、法律援助等活动,在城市广场、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建立固定和流动的法制宣传设施;利用“12319”热线等形式,将法制宣传融入法律服务之中。要充分发挥舆论的正面引导作用,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以及集中开展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活动,注重采取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说服力,努力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特点,满足人民群众学法用法需要。

    三、扎实推进依法治理

    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的意见》,扎实推进依法治理进程,不断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

    (一)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

    要围绕加快城乡建设和推进新型城镇化科学快速发展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加快立法进度,优先解决住房保障、市场监管等方面法律法规相对滞后的问题,逐步完善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法规体系。要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正确认识和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确保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体现。

    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发布程序。严格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各类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制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要公开征求意见,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健全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坚持立、改、废并重,及时提请省人大和省政府修改或废止不符合科学发展、不利于中原经济区建设、不符合客观实际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一般每隔2年要清理一次,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自觉接受备案审查监督。

    (二)健全行政决策机制

    严格依法决策,确保行政决策的主体、程序、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充分发挥法制机构、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的作用,重大决策前法制部门要进行合法性审查,组织法律专家会审,防止越权决策、违法决策。建立健全重大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增加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对住房保障、城乡规划、房屋征收补偿、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标准规范等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评估,实现风险可控。完善重大决策事项听证和决策评估制度,提高决策的预见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三)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以维护公共利益和规范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秩序为目标,加强城乡规划、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节能减排、住房公积金、工程建设标准执行等方面执法力度,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规范公共服务,确保住房保障、市政公用等政策的落实。狠抓重点领域的专项治理,加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内外的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加大建筑市场动态监管力度,每年动态核查企业数不少于企业总数的5%。

    (四)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队伍服务管理能力

    规范执法主体,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认定制度。界定执法权限,明确委托执法的依据、事项、权限和时限,严查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和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健全行政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流程。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和质量。创新执法理念,改进工作方法,坚持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得粗暴对待当事人,不得侵害执法对象的人格尊严。建立健全执法队伍组织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进一步树立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队伍新形象。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办案管理系统,及时发现违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管理信息化水平。建立健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将执法资格认证查询、监督举报、培训考核等信息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执法情况的监管,努力提高全系统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管理水平。

    (五)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及时调整、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责任。通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质量考核、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评议考核。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于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滥用职权、粗暴执法的行政执法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严格执行相关制度,推行行政处罚事前提示、事中指导、事后回访制度,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省厅将逐步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系,重点加强对城乡规划、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住房公积金、市政公用事业等重点领域和行政审批、招标投标、资质资格审查等方面的执法监督。各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和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强对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下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年要向上一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要及时向上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同时要自觉接受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

    (六)依法解决行政争议

    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和行政程序中。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简化申请手续,方便当事人提出申请。对依法不属于复议范围的事项,要认真做好解释、告知工作。进一步细化和完善行政复议程序,规范受理、审查、决定、监督等环节。深入调查了解案情,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调解、和解达不成协议的,要及时依法公正作出复议决定,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撤销,该变更的变更,该确认违法的确认违法。行政机关要严格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对拒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复议决定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健全行政复议工作机构,充实行政复议人员,确保行政复议案件依法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办理。建立健全适应复议工作特点的激励机制和经费装备保障机制。加强对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行政复议人员每年要组织专门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落实重大行政复议决定报上级行政复议机关备案制度,定期报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表和行政复议案件分析报告。

    (七)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

    重点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深入推进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办事公开。主动通过政府公报、门户网站等形式公开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定期对政府处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考核。推进办事公开,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拓宽办事公开领域,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四、加强组织领导,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提供有力保障

    (一)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要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机构,明确领导职责,建立和完善会议制度、年度工作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部门法制机构承担,由其具体负责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积极面向社会开展本部门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要将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纳入本行业、本单位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力戒形式主义,要务求实效。

    (二)健全考核评价和监督激励机制。逐步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激励监督机制,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对问题突出的,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改进。定期对本地、本系统的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表彰奖励。要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建立健全制度,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2011年10月底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五年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并做好宣传动员,2013年省厅将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规划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组织各地交流经验。2015年下半年,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由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总结验收,并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三)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经费保障。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安排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专项经费,解决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在人员、教材、经费、设施等方面的困难。并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工作需要,不断加大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经费的投入。充分保障经费落实到位,努力创造良好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条件,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大力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健全法制机构,把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干部充实到法制机构,并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保障法制机构经费,改善办公条件,为法制机构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要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学习培训活动,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质、业务能力和组织指导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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