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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督导调研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1-07-29 00:00 来源:网络 点击数: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

农村危房改造督导调研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

 

豫建村镇〔2011〕15号

 

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巩义等10个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国家三部委《关于做好2011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建村〔2011〕62号)有关要求,近期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稽查办公室决定联合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督导调研,为做好督导调研前期的准备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调研的内容

    1.各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总体情况。规划和实施方案制定、资金任务分解落实、工程进度、补助对象审核审批及公示、建设标准执行等情况,组织领导、监督检查、资金管理、技术服务、质量安全管理、农户档案管理及信息录入、建筑节能示范等情况,以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开展来的成效、经验教训和问题。

    2.对已完成危房改造农户情况进行实地抽查。从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随机选取的农户档案数据,现场了解享受中央补助资金的危房改造农户具体情况,核实农户档案信息的真实性和掌握政策执行情况。

    二、工作要求

    1.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指派专人具体负责,按督导调研的具体内容认真准备,确保不漏一项。

    2.危房改造工作会议没有召开,领导机构没有成立,规划和实施方案没有制定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县(市、区),要按照全省农村改造工作会议明确的时间节点,抓紧组织实施,认真落实。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各县(市、区)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实施方案、以及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展情况于8月10日前报厅村镇建设处。

    3.要认真把握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在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认定上,各地不得擅自扩大范围,不能把危房改造搞成“普惠制”。各级从事农村危房改造的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格按政策按程序办事,不能违背政策,沾亲带故。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实行全程监督、阳光操作,确保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4.督导调研时间拟定于8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杨  雁   0371—69523921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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