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求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
标准(2011年修订版)》和相关制度意见的函
豫建函〔2011〕190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委(局):
根据豫政办〔2011〕34号、豫政办〔2011〕35号、豫政法〔2011〕1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新颁法律法规规章,省厅组织有关人员起草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11年修订版)》和《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先行登记保存、罚没物品管理制度》、《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事前提示、事中指导、事后回访制度》(具体内容可登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hnjs.gov.cn下载)。
上述标准和制度制定印发后,所有的行政处罚案件都要严格执行,省政府两转两提办、优化办、法制办还要联合进行检查。因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认真组织法制机构和执法队伍等相关人员进行研究修改,以增强其可操作性。各单位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务于8月10日前反馈省厅法规处。
联系人:郑育哲
电 话:68080823
邮 箱:745009147@qq.com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