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开展2011年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监督执法
专项检查的通知
豫建设标〔2011〕33号
各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委):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工程勘察活动的监管,规范工程勘察市场秩序,提高工程勘察质量,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2011年工程勘察质量监督执法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重点
(一)范围:全省具有工程勘察资质的单位(含省外进豫承接工程勘察业务的单位)。
(二)重点: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0日的勘察项目。
二、检查内容
1.勘察单位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情况;
2.单位内部质量管理与专业技术人员市场行为;
3.企业执业注册人员及有关人员执业、在岗、上岗情况;
4.工程勘察项目人员组成及勘察成果。
三、检查依据
工程勘察质量相关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条文及工程技术标准。
四、检查方式和安排
检查分各省辖市自查和省厅抽查两步进行。
各省辖市自查工作应于2011年7月底结束,并将自查工作情况、所查工程项目情况、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等情况形成书面报告(自查报告包括:各省辖市工程勘察单位基本情况、资质现状、注册执业人员执业情况、技术人员及内外业人员上岗情况、勘察设备、实验室情况、勘察报告的质量情况、执行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情况、本辖区内勘察单位工程项目台帐情况以及自我评价等)于8月5日前报省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
省厅抽查将于8月份进行,具体抽查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五、检查要求
各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监督专项检查工作。
全部检查工作结束后,我厅将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根据有关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以及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不报等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为圆满完成这次工程勘察质量监督执法专项检查工作,请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1名同志作为联络员,并于7月15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我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联系人:孙冬梅0371—69523973、韩荣华0371—69523972)。
附件:1.勘察单位基本情况表
2.勘察单位质量行为与安全管理体系
3.企业内部管理与专业技术人员市场行为
4.企业资质、注册执业人员及勘察设备、实验室情况
5.工程勘察项目人员组成及勘察成果
二○一一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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