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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纠风办省政府纠风办对部分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进行重点评议工作部署的通知
时间:2011-06-20 00:00 来源:网络 点击数: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纠风办省政府纠风办

对部分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进行

重点评议工作部署的通知

 

豫建〔2011〕106号

 

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局(委)、房地产管理中,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近年来,按照国务院纠风办、省政府纠风办的部署和要求,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积极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有力促进了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作风建设。国务院纠风办今年部署对部分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开展重点评议工作,对于加强部门作风建设,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提升党和政府的形象具有重要意义。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级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理解开展重点评议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纠风办、省政府纠风办对部分具有行政执法职能部门进行重点评议的工作部署,严格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0—2011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豫建〔2010〕107号)的要求,认真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活动,着力提高服务意识,不断提升执法水平。

    ——要大力宣传,营造声势,积极向社会公开承诺,完善各项便民措施,以群众满意为标准,规范和优化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确保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秩序和谐稳定。以开展全系统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提高年”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管理,严格规范文明执法,着力提高行政执法队伍公共服务能力。

    ——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严格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规范决策程序,完善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加强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妥善解决关系民生的热点和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要加强对本系统基层站所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制定基层站所工作标准,推广使用文明用语,大力营造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氛围,积极创建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要结合上年度基层站所评议结果,总结经验,弘扬先进,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查找问题,鞭策落后,促进转化;抓好中间,整体提高,全面提升群众满意度。

 

    附件:关于转发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对部分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进行重点评议的通知》的通知(豫纠组〔2011〕6号)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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