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
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豫建住保〔2012〕1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房地产管理局(中心):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建办保〔2012〕20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结合门户网站建设,建立住房保障专栏。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住房保障政策与房源信息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了解住房保障政策。
二、已开工项目,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基本信息公示牌、项目效果图等。已竣工项目要按要求设置永久性标示牌。
三、各省辖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县(市)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督,各地贯彻落实情况于8月底前报厅住房保障处(附件2一同上报)。
附件: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2.2012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公开情况表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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