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
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豫建建〔2012〕3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质质函〔2012〕36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做好迎检相关工作。
各地要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按照我厅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豫建〔2012〕48号)、《关于开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督查的通知》(豫建〔2012〕65号)及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的要求,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集中力量做好所辖区域内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全面自查、抽查和巡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切实整改到位,严格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