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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村庄规划试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3-20 00:00 来源:网络 点击数: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开展全省村庄规划试点工作的通知

 

豫建村镇〔2013〕7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村庄规划试点工作的通知》(建村函〔2013〕35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省村庄规划编制水平,增强科学性和实用性,今年我省将开展村庄规划试点工作。

    村庄规划试点确定要综合考虑产业、资源、区位、推广示范等因素,优先选定产业发展较快、建设活动频繁、历史文化厚重、景观资源丰富等不同类型的村庄,且当地政府重视、群众积极性高。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分别确定1个,全省共28个,鼓励各地开展本级村庄规划试点。试点村庄规划编制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有村庄规划编制经验。《村庄规划试点基本情况表》和《村庄规划编制单位推荐表》3月底前报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

    村庄规划试点编制要严格按照《通知》中明确的注重调查、整治为主、问题导向、村民参与、部门协作、总结提炼等编制方法要求,以及规划基本内容、规划成果和深度要求等进行。为提高规划编制质量,5月份召开村庄规划试点编制设计单位座谈会,听取入户调查等情况;6月份组织规划设计单位进行编制方案交流。

    村庄规划试点编制7月底要全部完成,8月中旬对全省28个村庄规划试点编制成果进行评选,取前10名作为我省村庄规划示范,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参加全国优秀村庄规划范例评选,对入选国家优秀村庄规划范例的村庄和设计单位进行奖励。

    试点村庄所在县(市)对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负总责,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组织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公开透明、村民参与,村民委员会负责协助、配合规划编制,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

    联系人:刘延中 马运超

    电  话:0371—68080866  68080511(兼传真)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村庄规划试点工作的通知

 

 

2013年3月19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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