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
2012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
豫建设标〔2012〕71号
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2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2012〕44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省2012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2012年12月31日前持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不含设计施工一体化证书)资质证书并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企业,均须上报2012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
二、请各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要求,认真组织本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含省直管县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按时完成2012年度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上报工作,并对企业上报的各项数据进行核实审定。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应按照《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如实填报各项统计数据,企业法人需对上报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要求,2012年度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数据仍通过网络平台上报,企业数据网上上报截至时间为2013年2月24日。
四、2012年度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工作完成后,我厅将对各市统计报表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五、2013年季报工作仍按我厅(豫建设标〔2010〕66号)文件执行。
六、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在报送统计报表过程中若有疑问,请与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联系。
联 系 人:王贺轩
联系电话:(0371)69523972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