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
建设劳动竞赛评选和表彰的通知
豫建〔2012〕190号
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局(中心)、建设工会,省直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局(中心):
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开展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工会组织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团结动员广大职工积极投入其中,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不断注入新动力、新活力。为进一步推动劳动竞赛深入开展,根据《关于印发〈河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实施办法〉的通知》(豫建〔2011〕160号)精神,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组委会决定,开展2012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的总结、评选和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总结
各市、县要围绕劳动竞赛内容认真总结。总结应包括2012年度保障房建设目标任务和完成情况、参加的企业和人数等基本情况。要将总结重点放在主题竞赛中产生的先进工法、技术绝活、经验成果上,放在劳动竞赛的新思路、新内容、新机制上,注重用数据和实例总结竞赛成效和成果,注重对新形势下劳动竞赛有效方式和内在规律的探索和提炼,注重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建议。此总结作为五一奖项推荐名额的重要参考依据。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
二、严格评选表彰
各市、县要严格按照《河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进行评选推荐。
(一)表彰项目。按《实施办法》第11条规定,共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优秀组织奖、先进单位、优秀工程项目和优秀建设者四项奖励。
(二)推荐评选程序。推荐评选工作坚持民主推荐、群众公认、组织把关的原则,通过自下而上层层评选,把干部群众公认,在行业内具有先进性、示范性和代表性的典型推荐出来。各单位要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的考核标准审核把关,签字盖章上报。
(三)推荐评选比例。各单位要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原则分配名额。先进集体中企业单位数量不得低于60%;先进个人中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得低于60%(其中农民工数量不得低于10%),机关干部比例控制在10%以内,处级以上干部比例控制在10%以内,企业负责人比例控制在10%以内。
(四)推荐范围。各单位应按照《实施办法》的第12、13、14、15条规定的范围评选推荐,超出范围的名额作废。企业应注册3年以上,个人应有累计3年以上的从业经历。
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组织委员会在各市、县评选推荐的基础上确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对事迹突出者,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建设工会授予省建设劳动奖章、建设劳动奖状和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工人先锋号等荣誉称号,并从中择优推荐产生“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优秀组织单位”、“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先进单位”、“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优秀工程项目”和“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优秀建设者”候选人;事迹特别突出者,由竞赛组委会从中择优推荐产生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和“工人先锋号”候选者。
三、名额分配
2012年度,结合各地竞赛情况,参考各省辖市、直管县保障房建设竣工面积,按比例分配表彰名额指标。没有开展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的省辖市和直管县不参评。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报送时间
各市、县收到通知后,要及时开展年度竞赛活动总结和推荐评选工作。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填写推荐表(见附件2至5),同时附上其主要先进事迹材料,要求内容真实,事迹突出,文字精炼,1500字左右。推荐表由所在单位劳动竞赛组委会审定后签署意见上报。表格可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下载。各单位务于2013年元月31日前,将总结材料、推荐表和先进事迹电子版报省建设工会。
联系人:汪国义
电 话:0371—68080873 13653978872
QQ号: 779509202
附件:1.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优秀组织奖推荐审批表
3.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先进单位推荐审批表
4.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优秀工程项目推荐审批表
5.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优秀建设者推荐审批表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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