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外省进豫及中央驻豫施工企业在建
工程质量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豫建建〔2012〕12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为进一步加强外省进豫及中央驻豫施工企业在我省承建的工程质量监管,规范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确保工程质量,我厅组成2个巡查组,于2012年8月至10月,对全省18个省辖市外省进豫及中央驻豫施工企业在建工程质量进行了专项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督查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工程实体质量和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及执业注册人员的质量行为等为主要内容,共抽查工程90项,建筑面积205.8万平方米。在检查的4014项内容中,符合及基本符合项为3795项,占总项数的94.5%,不符合项为219项,占总项数5.5%。本次督查共反馈整改意见1497条,对22个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项目下发建设工程质量不良行为记录告知书30份(详见附件),并要求各地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目前,存在的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
从检查情况看,多数外省进豫及中央驻豫施工企业,能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办理进豫备案登记、招投标、施工许可和质量监督等手续,各类人员的注册、持证上岗情况基本符合要求。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情况较好,参建各方质量行为比较规范,工程质量总体处于受控状态。
二、各地工程质量监管情况
各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外省进豫及中央驻豫施工企业的工程质量监管,不断强化执法检查,加大工作力度,严把工程实体和建筑材料质量关,取得了一定成效。各地的主要做法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联动执法,发挥综合优势。开封、许昌、平顶山、驻马店等地联合执法监察等相关部门,主动邀请新闻媒体参与,采取巡查、突击检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外省进豫及中央驻豫施工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现场质量管理和实体质量的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罚,并在媒体上曝光,充分发挥了联动执法的综合优势,提高了执法的权威性和威慑力。
(二)规范程序,提高监管效率。安阳市结合本地的工程质量管理实际,先后建立了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自动化传输系统、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监控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利用科技手段,进一步规范了外省进豫及中央驻豫施工企业工程质量监管的工作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拓展了工作的广度和深度。
(三)多策并举,狠抓职责落实。郑州、新乡、漯河等地在明确职责,狠抓落实上下功夫,多策并举,加强监管。一是加大日常监督与巡查力度,开展“差异化管理”,把监管力量向重点区域、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和薄弱环节倾斜;二是强化建筑材料质量监管,严格执行建筑材料进场复验制度,加强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行为的监管,加大对涉及结构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的材料、试件及结构实体质量的监督抽检频次,及时掌握检测机构上报的不合格信息,杜绝“瘦身钢筋”、“ 爆灰砖”等不合格建筑材料用于工程实体。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单位
1. 个别地市部分工程未纳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管。如焦作市的高新区,商丘市的开发区,漯河市的郾城区、召陵区和经济开发区等,这些区域的工程项目都不同程度的存在质量安全隐患。
2. 个别建设单位未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手续,施工图纸审查手续等的情况下擅自进行施工。如江苏王房集团鹤壁市金都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鹤壁市丰泽园一期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
(二)施工企业
1. 个别施工企业管理制度不健全,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无任职资格。如江苏天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信阳市金成南湾山水(一期)33#楼工程,项目部组成人员均无企业岗位证书,所有技术资料施工企业均未盖章。
2. 部门项目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如江苏淮安市佳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鹤壁市丰泽园一期9#、10#楼工程项目经理不在施工现场;浙江中一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驻马店市民生天都星城南区(B)地块E-1#楼工程存在项目经理代签字问题。
3. 个别施工企业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进行施工,未按要求对砼试块和钢筋进行检测,造成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如江苏中厦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洛阳市世纪华阳A地块北区63#楼工程,二层柱位移、错台严重,部分楼板负筋外露;江苏天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信阳市金成南湾山水(一期)33#楼工程,底层XB板底裂缝较多,浇筑的部分砼成型构件存在涨模、漏浆、烂根等问题;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济源市昆腾大中华城市广场2#商住楼工程,部分剪力墙混凝土出现大面积蜂窝、孔洞等质量缺陷,模板支撑未设水平扫地杆,立杆下未放置垫块;河北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施工的南阳市镇平县启福家园小区3#楼工程,砼试块留置数量不足,标养试块龄期严重超标(达77天、95天),钢筋未进行抗震性能检测和重量偏差检测,钢筋焊接未进行焊接工艺检验。
4. 个别施工企业不按设计施工,擅自变更结构设计。如中国八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济源市驿城社区一期3#楼工程,擅自变更砌体材料,部分客厅现浇板厚度经实测低于设计值10mm。
5. 个别施工企业不按节能标准施工,存在偷工减料、降低节能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如四川省泸州市川南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施工的濮阳市绿城花园27#楼工程,经现场测量,外墙保温材料聚苯板厚度小于图纸设计要求;所有走廊两侧的外墙,未按设计及节能标准要求进行墙体保温施工。
(三)监理单位
个别监理单位存在对施工质量把关不严,总监无注册执业资格,监理人员越权签字等问题。如由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洛阳市君河湾住宅小区地块二一期5#楼工程,总监无注册执业资格,监理人员越权签字,且监理单位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工程实施监理,造成该工程主体质量缺陷较多,观感质量较差。浙江双圈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驻马店市民生天都星城南区E-1#楼工程,监理规划编制不真实,规划内容与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出具虚假资料。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做好存在问题的整改处理工作,同时,举一反三,针对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方法,进一步加强监管,加大工作力度,有效促进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高。各地要着重做好以下个方面的工作:
1. 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豫政办〔2012〕130号)精神,严格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外省进豫及中央驻豫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对有不良行为且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企业要坚决清出我省建筑市场,并通报企业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2. 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管,加大监督执法和处罚力度,特别要加强对监理单位、检测机构和商品混凝土企业的监管力度,坚决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现场质保体系建设,严肃查处不按现行施工技术标准、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的违法违规行为。
3. 加强对施工图审查的监管,督促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认真落实施工图审查制度,严厉查处不按设计图纸施工的违法违规行为。
4. 继续加大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如项目经理、总监、技术负责人、资料员等)的管理力度,经常组织开展在岗情况检查,加强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力度,确保有关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
5. 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原材料的监管,严格原材料见证取样抽样送检制度,严厉查处随意变更建筑材料的行为,坚决杜绝“瘦身钢筋”、“爆灰砖”等伪劣建筑材料用于工程实体,确保工程质量。
附件:外省进豫及中央驻豫施工企业在建工程质量专项督查不良记录汇总表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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