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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省政府办公厅豫政办〔2012〕92号文件工作任务责任单位的通知
时间:2012-11-08 00:00 来源:网络 点击数: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明确省政府办公厅豫政办〔2012〕92号

文件工作任务责任单位的通知

 

豫建〔2012〕150号



 

厅机关各处(室):

    7月21日,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经济运行电视电话会议,全面安排部署了我省下半年经济工作,省政府办公厅按照省直各单位工作职责,下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全省经济运行电视电话会议工作任务责任单位的通知》(豫政办〔2012〕92号),将下半年的重点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明确了责任单位。根据厅领导要求,现对豫政办〔2012〕92号文件中涉及我厅的任务进行分解,请各单位增强责任意识,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相关情况望及时上报厅办公室。

    一、认真落实国家出台的民间投资“新36条”实施细则,对省里在铁路、市政、教育、医疗等领域已筛选确定的项目,政府可通过购买服务、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形式给予支持,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各地也要推介一批面向民间资本的项目。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教育厅、卫生厅、财政厅、铁路办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责任单位:城市建设处    计划财务处

    二、综合运用BT、BOT、TOT等模式和政府补贴政策,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水利、交通、能源、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及社会化服务项目建设。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水利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财政厅、能源局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责任单位:城市建设处  村镇建设处

   三、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要深入实施城乡建设三年大提升行动计划,按照适度超前、配套衔接的原则,加大对市政设施的投入力度,加快城镇交通、供排水、垃圾污水处理、供热、供电、供气、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以及学校、医院、文化、社区管理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卫生厅、文化厅、环保厅、民政厅、商务厅、电力公司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责任单位:城市建设处

    四、促进人口向城镇集中,培育消费需求。吸引人口向城镇集中,关键在于“一基本两牵动”,即产业为基、就业为本,住房牵动和学校牵动。要深入研究,制定方案,推动落实。在发展产业上,最有效的抓手是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等产业载体。当前,发展产业集聚区主要抓三件事:第一,促平衡,要解决基础较好的县不如基础较差的县,市区不如县的问题,分析原因,对症施策。第二,上水平,包括产业集聚水平特别是产业集群发展水平、公共服务水平、土地集约水平等。第三,抓互动,以产业集聚带动农民进城就业落户,以城市建设促进产业转移落地。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要加快规划和审批进度,已获批的要抓紧筹划引进开工建设一批重大项目,尽快培育形成一批服务业产业集群,吸纳更多劳动力就业。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国土资源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公安厅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责任单位:住房保障处   城乡规划处

    五、对房地产业发展问题,第一,各级各部门都要高度重视,作为大事认真研究。第二,要顺势而为,按照中央房地产调控政策,积极引导和支持房地产企业调整供给结构,增加普通商品房供给,满足合理的自住性需求,大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要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尽快形成更多有效供给,并积极探索扩大保障性住房保障范围,使符合条件的转移人员都能妥善解决居住问题;要结合产业集聚区、城市新区、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城市组团建设,加快城中村、棚户区、城郊村和产业功能区内村庄改造。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责任单位: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住房保障处   城乡规划处

    六、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坚持“政策引领、规划先行、突出主体、保障权益、规范有序、拓展创新、一体运作、互动联动”,指导各地按照产业为基、就业为本、生计为先的要求,实事求是、把握规律、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委农办、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责任单位:村镇建设处

    七、整合各类涉农资金,综合运用以奖代补、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手段,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省财政厅会同省委农办、省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责任单位:村镇建设处

    八、加快推进中心城市组团式发展和城市新区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城市组团规划建设新城区和郑汴一体化发展。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民政厅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责任单位:城乡规划处

    九、要把郑州航空经济综合实验区作为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战略突破口强力推进,抓紧完善规划方案,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加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力度,加快精密电子制造、航空物流、航空维修、航空金融等产业的引进和发展,着力引进航空公司在郑州建立客货运基地,培育航空运输枢纽。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交通运输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民航办、省政府金融办、郑州新郑国际机场管理有限公司和郑州市政府负责落实。

    责任单位:城乡规划处

    十、继续抓好开放平台建设。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

    省商务厅会同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责任单位:城乡规划处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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