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开展2012年度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
运营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豫建城〔2012〕4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城市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生活垃圾处理场运营管理工作,在环卫行业中形成比、赶、超的良好氛围,有效防止部分垃圾处理场出现管理滑坡现象,根据《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动态管理考核办法》,决定开展2012年度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运营管理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省所有投入运行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
二、考核依据
《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动态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及相关标准规范。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评(2012年10月20日至10月30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所辖县(市)依据《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动态考核办法(试行)》开展自查自评,并针对自查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二)省厅考核(2012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考核,通过查看现场、听取运行管理情况汇报、查验运行资料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价。
(三)通报结果(2012年11月中、下旬)。考核共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考核情况确定各市、县考核等级,将考核结果向全省通报,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垃圾处理场进行表彰,统一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四、工作要求
各城市要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认真组织所辖县(市)开展好自查自评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并整改到位。省厅专家组现场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建处联系人:胡文辉 常庆生
联系电话:0371—68085560 68080856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