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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十二五”重点流域县(市)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10-10 00:00 来源:网络 点击数: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做好“十二五”重点流域县(市)污水

配套管网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豫建城〔2012〕1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城市管理局、公用事业局:

    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十二五”期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1〕266号)的精神,我省审核上报了“十二五”期间重点流域县(市)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和财政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请确认“十二五”重点流域县(市)集中支持城镇污水处理配套设施配套管网建设任务量的通知》(建办城函〔2012〕89号),对我省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项目提出了要求。为做好我省“十二五”期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项目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网审核情况

    我省上报的重点流域范围内“十二五”期间集中支持的县(市)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任务总量7669.47公里,经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审核,已确定的建设任务量为3873.23公里。对于已确定建设任务的,中央资金切块下达我省后,将优先用于这些项目建设,逐个销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将建立项目库网络平台,对具体项目进行实时跟踪管理。未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审核的建设任务具体原因如下(详见附表2):

    (一)管网上报任务量无规划支撑。无城镇规划或排水专项规划支撑的县(市)共10个,分别为新密、兰考、浚县、济源、南乐、鄢陵、邓州、睢县、柘城、新蔡。

    (二)管网上报建设任务量偏大。建设任务量偏大的县(市)共23个,分别是孟津、栾川、淮阳、宜阳、汝州、平舆、安阳县、滑县、淇县、获嘉、温县、息县、新县、桐柏、宁陵、襄城、镇平、郸城、内乡、西华、社旗、新乡、新野。

    (三)建设任务起止地点不明确。建设任务起始地点不明确的16个县(市)为鹿邑、淅川、洛宁、嵩县、巩义、延津、卫辉、淮滨、商城、汝阳、永城、沈丘、汤阴、清丰、原阳、正阳。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大力推进污水管网改造和建设。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城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污水管网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按工期、质量要求完成建设任务。切实加强施工现场组织管理,督促建设单位制定计划,科学组织,精心施工,确保项目建设进度。

    (二)抓紧做好城市排水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各市、县要结合本市、县城市排水系统现状,依据《河南省城市排水专项规划纲要》,2012年12月底前需完成城市排水专项规划的编制及审批工作。截止2012年12月底城镇排水专项规划未通过审批的县(市),国家“十二五”期间城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以奖代补资金将不予安排。各市县要依据专项规划和上报任务量,制定本地区排水设施和管网建设改造的分年度建设计划,及时编制可研和进行施工设计,加大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的建设和改造力度,提高城市污水收集率。

    (三)重新核报建设任务

    1.管网上报建设任务量偏大的孟津、栾川等23个县(市),需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建设需求,统筹考虑本地财力,合理确定本县(市)管网建设任务量,重新核实上报。

    2.建设任务起止地点不明确的鹿邑、淅川等16个县(市)要细化污水管网建设起止地点。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需分街道、分年度填报,同一个项目下若包含多个道路的建设任务,建设起止地点逐条道路分列;分年度建设任务也须按照道路分列(一行一填,不得跨行合并),范例见附件3。

    涉及以上问题的县(市)建设主管部门,要于2012年4月底前,将核实情况由省辖市、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经审核仍不满足要求的建设任务,中央财政资金将不予支持。

    三、开展污水管网建设情况检查

    为了全面掌握2011年中央资金支持的县(市)污水管网建设情况,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建设主管部门对2011年中央资金支持的县(市)污水管网建设情况开展检查,对污水管网实施情况、资金到位情况、建设质量监管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报告于2012年4月30日前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并按附件1格式要求填报《河南省“以奖代补”资金支持的县(市)污水管网建设情况检查表》。要求数据真实准确,内容不得有空项,同时准备相关材料或说明(核查时使用)。已完成项目需备查材料:

    1.管网规划平面图;2.管网建设项目批复文件,包括可研、初设或设计批复文件等;3.施工材料,包括施工许可证、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等;4.竣工验收及备案材料等。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财政厅组织相关专家,通过检查、重点督查、专项核查等多种方式,对污水管网建设情况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今后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城市建设处 周莉莉  孙聪会

    联系电话:0371—69523920(传真)    68080857 

    电子信箱:hnwscl@126.com

 

附件:1.河南省2011年“以奖代补”资金支持的县(市)污水管网建设情况检查表

      2.河南省重点流域县(市)污水管网“十二五”建设任务核定表(电子版发邮箱)

      3.范例(电子版发邮箱)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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