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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督查的通知
时间:2012-09-04 00:00 来源:网络 点击数: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组织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中挂靠

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及

建筑市场监督执法督查的通知

 

豫建建〔2012〕87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为进一步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按照《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方案》(豫建〔2012〕102号)和《关于开展2012年建筑市场监督执法专项检查的通知》(豫建建〔2012〕77号)等的部署要求,我厅决定于2012年9月20日至9月26日对各地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通过督查,推进各地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工作,严格市场准入清出管理,加大市场清出力度,强化两场联动,维护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二、督查范围及主要内容

    (一)督查范围

    2011年以来新开工、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重点检查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和质量安全情况较差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

    (二)督查内容

    1.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情况,开展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及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情况,招投标监管、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及诚信平台建设等情况;

    2.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资质动态核查情况;

    3.工程项目各方主体市场行为,包括施工许可、招投标、施工现场管理情况,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企业及个人有无借用、出借资质问题,注册执业人员有无出借、出租执业资格问题等。

    三、督查方式

    (一)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取听取汇报、查验档案资料、询问情况、与企业项目情况对照的方式进行;对企业和项目的检查采取随机抽查、查验档案资料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每个省辖市抽查3—4家施工企业,原则上不同等级的企业各1家,抽查在建工程项目4—6个,并抽查一个县(市)及所属一个企业和1—2个工程项目。

    (三)每个省直管县(市)抽查所属一个企业和1—2个工程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迎检准备。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重视此次督查,严格按照我厅“专项清理工作方案”(豫建〔2012〕102号)和“建筑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豫建建〔2012〕77号)要求,及时对专项清理和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完善相关工作资料,确保不走过场,不消极应付。各地迎检接待一律从简,遵守廉洁纪律要求。督查组到各地时间由各组长提前通知各地。

    (二)落实整改责任。各督查组要按照边督查、边整改的原则,对督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地市主管部门及企业建立台账,挂牌督办、认真整改,对存在重大问题或严重违法违规的项目要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或不良行为记录告知书。 

    (三)总结好的经验。各督查组要按照通知要求严格认真进行督查,注意总结和表彰各地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对敷衍了事的有关地市进行通报批评。

    (四)加大执法力度。省厅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企业和工程项目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其资质、资格进行严肃处理,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对社会公示,切实推进全省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二○一二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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