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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遴选培育第二批城乡建设科技创新平台的通知
时间:2023-07-19 17:54 来源: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点击数: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省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创新,引领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家城乡建设科技创新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建标〔2022〕9号)《河南省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豫科〔2022〕180号)《河南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行动方案》(豫建科〔2023〕29号),现组织开展第二批城乡建设科技创新平台(以下简称“创新平台“)遴选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

  创新平台应聚焦引领我省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满足宜居、绿色、人文、韧性城市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等重大需求。重点遴选绿色低碳发展、城市防灾减灾、绿色建筑与建筑能效提升、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城市更新与精细化管理和绿色宜居乡村建设等领域。

  二、申报对象

  依托单位为省行政区域内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服务产业创新能力的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事业单位。

  三、申报条件

  科技创新平台分为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创新中心两类。重点实验室以支撑性、引领性科学研究和提升行业技术成熟度为重点,主要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工程技术创新中心以技术集成创新和成果转化应用为重点,主要开展行业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重大技术装备研发、科技成果工程化研究、系统集成和应用。

  申报科技创新平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托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专业领域符合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发展重点和中长期发展战略;

  (三)在本领域内科研开发优势明显、代表性强;

  (四)具有相应领域的科技领军人才和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研队伍;

  (五)具有良好的技术研发场所、持续稳定的经费来源等保障条件;

  (六)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运行机制。

  申报重点实验室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科学研究,学术水平国内领先;

  (二)具备良好的实验条件,有固定的实验场所和国内先进水平的实验仪器和设备。

  申报工程技术创新中心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技术集成创新能力强,已建立良好的产学研用融合运行机制,集聚本领域内科研实力强的科研院所、骨干企业和高等院校;

  (二)拥有国内领先、市场前景良好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

  (三)具有运用市场机制促进技术转移、转化和产业化的业绩及科技成果转化团队。

  四、申报材料和程序

  (一)申报材料

  《河南省城乡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详见附件)

  (二)申报途径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有关单位由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向省厅推荐,省直单位、高等院校和中央驻豫单位可直接向省厅申报。

  联合建设的科技创新平台必须有联合建设协议书,明确主要依托单位,以及各单位在创新平台建设和运行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三)材料报送

  各单位于2023年9月23日前将建设方案(一式三份)及相关证明材料汇总报送至省厅科技与标准处,有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科技与标准处 赵 波 0371-66069856

  邮寄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75号河南建设大厦2028室

  电子邮箱:henankjc@163.com

  附件:河南省城乡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方案.docx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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