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建城管〔2021〕167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燃气管理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厅属事业单位:
为落实《河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豫安委明电〔2021〕3号)文件精神,落实组织好排查整治工作,决定成立6个专项检查组,对各地开展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深入排查整治,促进国家和我省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以及燃气安全隐患重点排查任务的落实,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守住守好安全生产底线,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建党百年良好氛围。
二、检查时间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8月底。
三、检查组任务分工
第一组 检查郑州市、南阳市、许昌市
组 长:李新怀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副组长:陶鼎鼎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副处长
成 员:牛佳明 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副科长
尹 峰 省产业化促进中心副科
潘 雷 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科级干部
赵志升 省建筑劳务管理办公室副科长
闫书胜 开封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安全科科长
周存凯 柘城县丽华燃气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 峰 河南蓝天中油洁能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管理部经理
第二组 检查漯河市、周口市、信阳市
组 长:林涵碧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一级巡视员
副组长:韩荣华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质量安全处副处长
成 员:扈青素 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工程师
戴 力 省建设安全监督总站副科长
王 鹏 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科级干部
党保江 省建筑劳务管理办公室副科长
邓凯迪 郑州华润燃气安全主管
文天乐 许昌市天伦燃气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
苏 锋 南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副经理
第三组 检查洛阳市、三门峡市、平顶山
组 长:张 冰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二级巡视员
副组长:高贵平 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副站长
成 员:邢慧娟 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工程师
何小丰 省建设安全监督总站科长
马前淼 省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副科
张文强 省建筑劳务管理办公室科员
陈宏伟 信阳弘昌燃气公司安全技术部经理
闫 赛 西华县天然气公司副经理
郭文龙 漯河中裕燃气公司技术质量部经理
第四组 检查鹤壁市、安阳市、濮阳市
组 长:张 瑛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二级巡视员
副组长:陈 震 省住房城乡建厅村镇建设处一级调研员
成 员:孙东明 省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科长
刘志刚 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副科长
张 超 省建设安全监督总站副科长
王 钰 省建筑劳务服务中心干部
贾 浩 洛阳新奥华油燃气有限公司安全经理
毛胜利 平顶山燃气公司技术能源部部长
张占胜 河南煤气集团国龙燃气有限公司专业工程师
第五组 检查新乡市、焦作市、济源示范区
组 长:刘江明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二级巡视员
副组长:何秦龙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标准处二级调研员
成 员:郑艳芳 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总经济师
酒 江 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工程师
和 平 省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副科
庞 腾 省建筑劳务服务中心
邝 镇 安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注册安全工程师
崔玉洁 鹤壁天伦新能源燃气有限公司安全部经理
田亚军 濮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安全技术部副经理
第六组 检查驻马店市、商丘市、开封市
组 长:李一平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二级巡视员
副组长:赵翔宇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执法监督处副处长
成 员:李 杰 省建设安全监督总站副科长
张 强 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高级工程师
郭 峰 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副科长
郭文晋 省建筑劳务服务中心
祝新生 新乡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原运营部主任、工程师
李鸿斌 焦作中裕燃气有限公司安全管理部专职安全员
翟燕杰 济源中裕燃气车用气管理部经理
四、检查内容
(一)排查整治工作部署情况。落实《河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豫安委明电〔2021〕3号)文件精神的情况,包括成立领导组织、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动员部署、建立工作机制等情况。
(二)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一是检查燃气经营企业自查自改情况,包括领导重视、制定方案、开展排查、建立问题台账、整改事项清单和安全隐患整治情况。二是检查县级对行业内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施工项目全覆盖排查整治工作进展。三是检查市本级燃气经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对县级隐患排查整改指导检查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情况。
(三)对排查整治重点内容进行抽查。
1. 燃气供应场站设施及管网。重点检查老旧管网排查情况,燃气管网被违法占压、违章搭盖的整改情况,在天然气管道附近进行施工作业的安全保护情况,管道周边滑坡、泥石流、坍陷等地质灾害防护情况。
2. 管道燃气市场经营秩序。对燃气企业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授权情况进行核查,重点就设施场站硬件设施、从业人员专业资格、安全监管制度、安全设施投入等方面进行检查。特别是无证经营、未取得特许经营权经营、超范围经营、超区域经营等违法违规问题,农村燃气市场非法经营的问题。
3. 瓶装液化石油气。重点检查液化石油气非法经营、非法储存、非法充装和倒装、非法掺加二甲醚,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
4. 燃料气储存使用设施。重点检查压缩天然气(CNG)、液化天然气(LNG)等燃料气储存使用设施建设情况、供应情况、审批情况以及安全监管制度、安全设施投入、安全运行等情况。
5. 燃气使用安全。重点检查大型商业综合体用气场所、餐饮业用户、居民用户,特别是老旧社(小)区、农贸市场、农村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用气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情况。
6. 燃气应急管理。重点检查市县燃气主管部门、燃气企业安全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队伍建设、应急装备和抢险设备配置、应急演练开展情况等。
五、工作要求
(一)驻市检查,全程参与。检查组要切实履行职责,每周在受检市工作时间不少于5天,既要深入基层一线,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又要统筹指导市县两级排查整治工作开展。特别要加大重点时段和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地区和企业的检查力度,加密检查频次,切实将各项检查内容落到实处,严防事故发生。
(二)跟踪问效,紧盯整改。检查组要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和相关部门反馈检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加强跟踪督办,确保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遵守规定,注意防范。检查组人员要注意安全防范,进入燃气场站时,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有关制度、规定,按要求佩戴安全帽、穿着防静电服、关闭手机并严禁携带任何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站。
(四)严守纪律,廉洁自律。各专项检查组要强化政治意识,专项检查期间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有关规定,轻车简从。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和要求。
联 系 人:姬媛媛 0371-66069831
李华威 0371-66069830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