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有关城市安监总站、建设(筑)安全协会(安全专业委员会、建筑安全分会),有关建设(筑)机械设备(租赁)协会,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会员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提高建筑业从业人员安全专业技能水平,推进建筑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升,经商请全国“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同意我会开展建筑业建筑安全生产“安康杯”竞赛活动。参照《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的通知》(总工字〔2020〕9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重要论述,进一步提升我国建筑业从业人员安全专业技能,推进建设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二、总体目标
通过“安康杯”竞赛活动,努力实现“三个提高”和“七个加强”:提高全体建筑职工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高建筑一线工人的安全行为能力;加强工会群众监督、加强安全健康管理经费投入、加强职业安全生产文化建设、加强员工安全健康教育、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强项目部“安康杯”竞赛工作。
三、竞赛主题
2021年建筑业建筑安全生产“安康杯”竞赛主题是:强意识,查隐患,促发展,保安康。
四、竞赛组织
竞赛由全国“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指导,中国建筑业协会主办,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与机械分会具体承办。
五、竞赛内容及安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有关城市安监总站、建设(筑)安全协会(安全专业委员会、建筑安全分会),有关建设(筑)机械设备(租赁)协会,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和参赛单位要围绕竞赛主题,面向基层、紧贴企业,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竞赛活动。
(一)竞赛内容
总工字〔2020〕9号文件作为竞赛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以全国“安康杯”竞赛考核评分表中内容为开展活动和考核依据。
1、落实安全生产和建筑业企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
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落实劳动安全各项条款。在竞赛活动中,始终围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组织开展建筑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知识教育和培训,促进职工应急处理能力的提高和安全意识的提升,把学习教育、培训与生产实践结合起来。
3、积极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以创建安全文化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范操作行为为手段,引导营造人人讲安全、事事重安全、处处保安全的安全生产环境;把安全文化建设融入企业整体文化建设中,有针对性开展知识竞赛、宣传培训、操作演练、亲情教育、警示教育、安全知识巡讲等安全文化活动。
4、加强项目部(一线班组)安全建设,根据建设工程项目实际,开展班组安全技能培训、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安全管理优秀成果展等活动,抓好项目班组管理规范建设,提升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素质和班组的安全管理水平。
5、加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把竞赛活动与“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有机结合起来,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基础上,保证劳动竞赛顺利进行。
6、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开展经常性的事故隐患和职业病危害源点排查,同时加强工程项目的日常监管,对在建工程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不定时的巡查,及时制止和消除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建立重大隐患治理情况的“双报告”制度。
7、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施工现场的宣传栏、黑板报,宣传、普及安全知识,结合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和《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主题活动,张贴安全标语、宣传画、图片展,现场悬挂横幅,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等。
8、开展施工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创建工作,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指导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现场的标准化管理,使标准化管理工作更加贴近工作实际,实现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进一步提升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水平,改善一线工人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实现企业和班组安全责任全员化、制度建设规范化、现场管理精细化、隐患排查常态化、安全活动长期化。
(二)参赛范围
符合总工字〔2020〕9号文件规定的报名要求,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业企业。
(三)参赛时间
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四)检查考核
按要求深入到工作一线调查研究各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开展竞赛活动的情况,帮助解决竞赛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广一批“安康杯”竞赛典型和先进做法,督促和指导参赛单位做好竞赛工作。将施工安全制度建设、安全风险防范机制、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项目施工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有机结合。突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化,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完好和作业环境的规范化。
(五)评比表彰
对在竞赛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参赛单位、项目部(一线班组)、各级竞赛活动组织单位和个人,推荐参加全国“安康杯”竞赛先进集体(优胜单位、优胜班组和优秀组织单位)和先进个人评比考核。
(六)推荐程序
全国“安康杯”竞赛先进集体(优胜单位、优胜班组和优秀组织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对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有关城市安监总站、建设(筑)安全协会(安全专业委员会、建筑安全分会)和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业企业负责统一组织推荐,并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及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被推荐对象公示无疑义的,由推荐单位将推荐对象有关材料报送至我会。
我会在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推荐工作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其他
联系人:关 婧
联系电话:010-8210290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48号A座803室
邮箱:23452325@qq.com
附件: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的通知(总工字〔2020〕9号)
中国建筑业协会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