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行为,保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现将我省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所列的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其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要求,不得擅自扩大、缩小消防设计审查的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其他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或消防设计备案、抽查。
二、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等有关要求开展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工作。全省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系统投入使用前,各单位应采取适当方式开展备案与抽查,备案抽查工作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确保备案抽查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三、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抽取比例
结合原公安消防等部门的备案抽查比例,我省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暂定按以下比例抽取:
1. 人员密集场所及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抽取比例定为60%;
2. 易燃易爆场所及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工业建筑抽取比例定为50%;
3. 属于备案范围的金融证券交易场所抽取比例定为50%;
4. 高层民用建筑抽取比例定为40%;
5. 地下、半地下建筑抽取比例定为40%;
6. 单、多层民用建筑抽取比例定为30%;
7. 火灾危险性为丙、丁、戊类的工业建筑抽取比例定为30%;
8. 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抽取比例定为10%;
9. 1000m以上的高速公路隧道抽取比例定为100%;
10. 铁路建设工程抽取比例定为100%;
11. 未依法备案并被依法处罚的建设工程抽取比例定为100%;
12. 2019年4月1日前备案抽查检查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抽取比例定为100%。
13. 上述建设工程之外,不属于特殊建设工程范围的建设工程,抽取比例定为20%。
各地在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工作中应注重总结本地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及各类别建设工程的备案抽查合格率,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我厅将结合全省消防设计、施工质量等情况和建设工程的火灾危险等级适时对抽取比例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