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开展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情况“回头看”及抽查工作的通知
民办发〔2020〕28号
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业务主管单位办公厅(室)、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
今年上半年,民政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对收费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和整改。7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以下简称《通知》),对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抽查作出进一步安排部署。为贯彻落实《通知》新要求,现就开展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情况“回头看”及抽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0年9月—2021年3月。
二、“回头看”内容
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要在认真学习《通知》相关精神基础上,严格按照《通知》提出的“严禁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严禁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严禁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严禁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等原则和相关具体标准,对自身及各分支(代表)机构2019年以来的各项收费行为,包括收取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接受捐赠等,进行全面“回头看”。对于“回头看”中发现的新问题,逐项进行整改,全面清理取消违法违规收费,退还违法违规所得。
三、相关要求
(一)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将本通知(电子版见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通知公告”栏:www.chinanpo.gov.cn)精神传达至所主管及原主管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并督促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围绕“回头看”内容进行认真自查整改。
(二)请前期未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以及在此次“回头看”过程中发现新问题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重新填报《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和整改情况表》(见附件1);请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认真梳理本单位2019年及2020年1-8月收费情况并如实填报《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表》(见附件2)。各业务主管单位于10月15日前将本单位主管及原主管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所填报表格收齐后分别交换至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和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同时请附电子版光盘。
(三)市场监管总局、民政部将牵头会同相关部门以不低于10%的比例对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情况组织开展抽查检查。对于抽查检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整改不到位等情形的,将依法依规予以从重处理。
(四)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重大意义,把自查自纠作为规范自身收费行为的重要措施全面深入推进,切实防止自查自纠“走过场”,确保取得实效。要以自查自纠为契机,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内控管理机制,不断提升行为规范性和社会公信力。
附件:
1.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和整改情况表
2.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表
民政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0年8月27日
联系方式: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 58124079、58124077
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 68060807、88650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