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全省预拌混凝土企业
专项试验室基本条件的通知
豫建〔2018〕1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林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更好的服务全省预拌混凝土企业发展,加强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管理,确保预拌混凝土质量,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关于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具有混凝土试验室的规定和《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等有关标准要求,我厅制定了《河南省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试验室基本条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河南省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试验室基本条件
2018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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