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豫承揽勘察设计
业务企业诚信信息报送的通知
豫建设标〔2017〕105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的通知》(建市〔2015〕140号)要求,按照简政放权、方便企业、规范管理的原则,为简化事前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现决定取消省外勘察设计项目备案,调整为企业诚信信息及承接项目信息报送。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凡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我省承揽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勘察设计业务,应首先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中下载企业资质证书信息、参与项目主要技术人员和注册人员信息;其二是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完成企业基本信息和项目人员信息录入。
二、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完成相关信息录入后,应到拟承揽项目所在地勘察设计主管部门报送承揽项目负责人、主要专业负责人和办公场所等信息。经核查,项目相关信息与“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录入信息一致,发布《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豫诚信证明》。如若承揽项目人员或其他信息发生变化,应重新补录相关信息,并赴项目所在地重新核查信息。
三、自2018年1月1日起,凡需要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录入相关基本信息和项目信息的,均需要在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自动提取企业基本信息、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诚信承诺、人员信息以及驻豫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注册证书等。按照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所需技术人员和注册人员的要求,省外企业的注册建筑师、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及主要技术人员应录入信用管理体系,不能缺项;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承揽项目的勘察设计单位信用信息录入情况和市场行为的检查。
四、各省辖市、省直管县、航空港区勘察设计主管部门应对本辖区登记信息的勘察设计单位的基本信息进行统计,并对项目负责人、驻豫负责人和办公场所、承担的项目情况以及市场行为等进行不定期随机核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航空港区勘察设计主管部门每季度末将统计情况上报我厅统一发布。
五、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各级勘察设计行政主管部门应利用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平台,结合项目信息,对进豫承揽业务的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在本辖区内承接业务实行动态监管。
六、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自觉依法履行职责,共同营造“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良好市场氛围。对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在信息报送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省外勘察设计企业,省厅将视情况分别列入黑名单、记入不良记录,并抄送抄报企业工商注册地勘察设计主管部门和资质核准部门。
七、信息报送工作的操作说明可在“省平台”下载。“省平台”通过河南省建设信息网政务版(www..hnjs.gov.cn)访问。
八、废止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豫承接业务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建设标〔2011〕11号)。
九、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有关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1.填报说明
2.审批流程
3.诚信证明
2018年1月11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