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公布的二级
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名单的通知
豫建建〔2017〕8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林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了贯彻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文件要求,我厅决定取消已公布的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名单,并废止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豫建建〔2011〕21号、豫建建〔2011〕39号、豫建建〔2011〕46号、豫建建〔2011〕47号、豫建建〔2011〕48号、豫建建〔2011〕49号、豫建建函〔2015〕39号等7个相关文件。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实施另行发文通知。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