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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2017修订)》获批
时间:2017-12-21 15:51 来源:规划处 点击数: 

目前,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批准新乡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国办函〔2017〕124号)(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国务院原则同意《新乡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2017修订)》。

通知指出,《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落实中原城市群发展要求,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新乡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逐步把新乡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通知明确,新乡市是豫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在《总体规划》确定的850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155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38.18平方公里以内。要划定并严守城镇开发边界,促进城市紧凑布局。通知要求,要按照绿色循环低碳的理念规划建设城市基础设施。要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形成合理的城市空间结构,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要加强对百泉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湿地、水源地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安排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提高城市发展的宜居性,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要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要做好城市整体设计,加强重要地段建筑高度、体量和样式的规划引导和控制,突出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有机交融的中原城市特色

通知强调,要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新乡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按照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谋划城市远景发展,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要健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制度,建立“多规合一”信息平台和城市体检评估机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各类开发区)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市级城市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要强化规划实施的监督考核,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通知要求,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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