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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12-13 09:45 来源: 点击数: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优化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


豫建〔2017〕22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林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为建筑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批准河南省开展工程保证制度和优化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试点的函》(建办市函〔2017〕759号)要求,经与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沟通,现就优化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承包工程范围

经全省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体系评定信用等级为AAA(最高)级且能够提供足额担保的企业,可在现有资质类别内承接高一等级资质相应的工程。

二、拓宽资质申报渠道

1. 已取得建筑、公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矿山、冶金、石油化工、电力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可直接申请上述其他专业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除外)。 

2. 已取得施工总承包特、一级资质的全省重点培育建筑类企业,可直接申请增项其特、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涵盖范围内的相应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体资质类别对照表详见附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除外);已取得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可直接申请增项与其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相近的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体资质类别对照表详见附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除外)。

三、下放部分审批权限

2018年1月1日起,

郑州市、林州市

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的部门承接实施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权限内的

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资质审批权;2018年7月1日起,其他省辖市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的部门承接实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权限内的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资质审批权。

承接实施审批的资质类别为:

1. 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 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3. 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优化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是建筑业改革的大势所趋,是提高行政审批效率、降低企业商务成本的必然要求。请各地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确保审批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审批。各地要规范行政审批程序,严格依据《行政许可法》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切实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工作。试点期间省厅将加强监督检查、指导服务和业务培训。

(三)加强宣传。各地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门户网站等渠道发布审批事项承接公告,并将申报条件、办理程序等事项向社会公开。

附件:相关资质类别对照表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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