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计上报2016年度住宅专项
维修资金情况的通知
豫建房管函〔2017〕1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房地产管理局(中心),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16年房地产统计工作的函》(建房综函〔2017〕2号)精神,请各地抓紧上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情况表》(附件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工作联络信息表》(附件2),于2017年12月7日前报送我厅,并将报表电子版一并发送至邮箱。请各地高度重视,按时报送,逾期未报的,将进行全省通报。
联 系 人:吴小红 0371-68080863
电子邮箱:fcc68080863@163.com
地址:河南省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9号新蒲大厦1920
附件: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情况表
2. 市(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工作联络信息表
201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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