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开展2017年十件重点民生实事
完成情况考核验收的通知
豫建城〔2017〕78号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河南省十件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办〔2017〕1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十件重点民生实事考核办法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7〕49号)以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十件重点民生实事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7〕90号)要求,为做好十件重点民生实事验收工作,我厅制定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7年十件民生实事考核验收方案》,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自查自评阶段。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十件民生事实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对当地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验收后形成自查验收报告,并重新核实填报民生实事名录库(见附件2),于2017年11月25日前,向我厅提出验收申请并将自查报告和民生实事名录库加盖公章分别报送厅城市建设处、墙体材料改革处。
(二)核实验收阶段。我厅自接到各地验收申请后,将根据各地日调度和平时督查掌握情况,组织有关人员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上报的自查验收报告进行审核汇总,采用随机抽查的方式,对被抽查地市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三)自查验收内容。1、河南省十件重点民生实事中涉及我厅的第7项实事“加快推进冬季清洁取暖中集中供热部分”及我厅牵头的第9项“抓好城市垃圾处理(包括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内容。
(四)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十件重点民生实事考核验收方案》确定的内容,对十项民生实事中涉及本地的所有项目进行全面自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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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十件重点民生实事考核验收方案》
2.民生实事集中供热项目名录库
2017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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