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
“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豫建房管〔2017〕30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房地产管理局(中心),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豫政办〔2017〕80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动态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建房管〔2017〕20号)要求,定于2017年11月1日—12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房地产开发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象为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且已取得有效资质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包括:
(一)按不低于企业总数5%的比例,按市、县分别从房地产开发企业库中随机抽取的企业;
(二)符合河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动态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定向检查的企业。
定向检查企业名单请各地结合工作实际另行确定。
二、工作分工
房地产开发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采取分级负责方式开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照2%比例抽取企业并组织全省统一检查。市、县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组织所辖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市、县两级合计抽查的比例不低于3%。省、市、县分级检查中随机抽取企业出现重复的,应剔除并进行递补,避免同一年度对同一企业进行重复检查(定向检查除外)。
三、检查内容
(一)2017年新审批资质的企业,主要检查资质申报资料以及实施许可情况,企业基本注册信息、专业技术人员情况。
(二)以往年度取得资质的企业,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 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基本注册信息、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近三年业绩情况等;(详见附表1)
2. 企业近三年开发项目情况。包括:近三年开(竣)工项目建设情况、项目四证办理及竣工验收等情况;(详见附表2)
3. 企业市场经营行为情况。包括:项目开发建设依法依规情况、项目销售过程和行为依法依规情况。(详见附表3)
附表2、附表3按照项目填报,一个项目一套表,不得合并报送。
四、有关事项
(一)专家抽取和匹配原则。“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专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根据检查需要原则上每5家企业匹配2名专家。除检查专家外,随机抽取熟悉房地产业务的专业律师、会计师、专家学者组成顾问组,为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政策和法律顾问服务,必要时也可参与违法违规线索延伸调查工作。
(二)检查方式。检查可采取听取情况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企业人员档案、项目档案、商品房销售合同等书面资料、实地走访(暗访)项目等方式开展。根据检查情况也可延伸调取企业经营中形成的其他书面材料。
(三)时间安排。本次检查于2017年11月上旬开展,各组具体检查时间由检查组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力争12月31日前完成检查工作。
(四)检查材料报送。请各检查组根据检查情况,认真梳理房地产企业监督检查结果,并汇总填入附表(详见附件4),经检查组成员签字后,报送至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电子表格一并报送)。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检查工作。请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房地产管理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企业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二)严明检查纪律。监督检查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不接站、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宴请活动。
(三)强化结果应用。监督检查抽查结果在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和房地产开发行业综合管理平台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随机抽查结果纳入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记录,并依据《关于对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要求,对失信企业和失信人员进行联合惩戒。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附件:1. 房地产开发企业基本情况监督检查表
2. 房地产开发企业近三年经营业绩情况监督检查统计表
3. 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场行为监督检查情况表
4. 房地产开发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2017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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