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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全省城镇供热采暖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10-27 09:26 来源: 点击数: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全省城镇

供热采暖工作的通知


豫建城〔2017〕75号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供热主管部门:

今冬明春供热采暖工作即将开始,近期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北方采暖地区今冬明春城镇供热采暖工作的通知 》(建办城[2017]62号),为认真贯彻落实《通知 》要求,保障各地及时、保质、保量实施供暖,确保居民温暖过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供热主管部门和供热企业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认识做好今冬明春城镇供热采暖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通知 》要求,进一步增强做好今冬明春城镇供热采暖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指导供热单位扎实做好供热设施建设、运行、服务、应急等各项具体工作,保障供热采暖和清洁取暖各项工作顺利推进,让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确保今冬供热采暖工作安全平稳、正常有序地运行。

二、各地供热主管部门对今年供热规模、供热总量要有充分的估计,对清洁取暖的能源需求总量提前分析预判,加强与能源、气象、交通、财政等部门的协调与沟通,形成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全面、准确、及时掌握能源供应动态,解决供热用能供需矛盾。要加强对供热采暖工作的组织和领导,针对清洁取暖系统运行特点,指导供热企业提前调试供热管网设施和配套环保设施,落实供热能源储备,做好供热开栓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适时启动供热。指导供热单位按需供热,与气象、财政等部门建立会商机制,根据天气情况,适时提前供热、延迟停热时间。要根据地区气候和采暖期不同阶段的特点,科学调度,合理调整供热运行模式,保障正常供热,促进清洁取暖。特别是要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的供热采暖保障工作。末寒期要高度关注天气突变,防止室温过热或过冷,确保平稳供热。

四、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应对极端天气。各地要针对清洁取暖对供热设备设施的新要求,提前制定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指导供热单位配齐应急队伍和应急设备,加强应急演练和值班值守,高度关注、积极应对供热突发事件。一旦发生供热设施设备事故、能源供应短缺以及弃管弃供等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尽最大可能保障供热,避免或迅速处置大面积停热事件。各地要妥善安排,提前制定预案,积极应对极端天气。遇到持续低温和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要加强供热系统调控,采取错时调峰等有效措施优先保障居民供热,可以适当减少机关、商场、超市、餐饮、娱乐、写字楼等公共建筑的供热量,特别要加强夜间不用热公共场所的供热调控,尽最大能力满足居民采暖需求。

五、加强供热管理,提升安全服务。各地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督促供热单位强化安全生产主体意识、主体责任,根据清洁取暖对供热系统的新要求,指导供热单位加强对供热管网等设施的巡检和维修,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和环保事故隐患。提升服务质量。要加强对供热服务质量的监督指导,按照国家标准《城镇供热服务》(GB/T33833-2017)中的评价指标建立完善服务体系,推行供热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设立监督电话等供热服务平台,及时了解供热保障和清洁取暖等情况,督促供热单位妥善处理群众诉求,对服务不达标企业采取约谈、曝光等方式及时处理,不断提高供热服务质量,保障按时、保质、保量供暖,确保全省居民温暖过冬。

六、请各地供热主管部门于2017年11月15日前向我厅城市建设处书面报告本地区供热开栓、供热保障和清洁取暖等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报告相关重大、突发等情况。我厅将适时对各地今冬明春供热采暖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联 系 人:范军付

联系电话:0371-68080657

邮    箱:hnczrq@126.com

2017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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