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豫建〔2017〕197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7〕86号)要求,我厅对2017年7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解决建设行业农民工问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等304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节能建筑检测与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等64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修订。
三、《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使用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等126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四、《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系统抗震减灾和安全生产有关工作的通知》等32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凡决定修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由起草处室重新起草印发,逾期自动失效。
凡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04件)
2.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64件)
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26件)
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2件)
2017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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