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做好国庆期间和第四季度安全
生产工作的通知
豫建〔2017〕18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林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为确保国庆期间及第四季度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平安稳定,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豫安委办明电〔2017〕4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办质电〔2017〕73号)文件精神以及四季度工作安排,现就做好国庆期间和第四季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国庆节日期间,公众活动多,人员流动大,作业人员思想容易产生波动,是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多发期。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房产、风景名胜区等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安全责任,周密安排部署,强化督查检查,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各地要针对节假日期间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思想不稳,重点督促各建筑施工企业专门组织召开一次安全学习和教育,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指导各在建工程项目部合理安排国庆期间工作班次,严禁赶工期,超强度加班,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突出重点,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
第四季度是建筑施工和农房建设的高峰期,也是安全生产的危险期,特别是进入冬季后,雨雪冰冻天气增多,给建筑施工带来诸多不利影响。省厅决定四季度继续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组织开展以巩固和提高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成效为主要内容的 “回头看”。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行业分工,切实组织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活动。
一要继续加大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力度。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通知》(建办质〔2017〕56号)要求,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从严追责)、“五个一批”(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执法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安全生产行为。突出抓好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坍塌事故高发环节安全防范,坚决杜绝群死群伤事故发生;要针对冬季施工季节特点,督促指导参建单位科学确定工期,坚决杜绝盲目赶抢工期、野蛮施工现象。各地要指导各类建筑企业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的巡查、检查,强化食品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做好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工作。
二要加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管理。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建办城函〔2017〕595号)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各类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和有效供应。要针对城镇燃气管网安全、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等重点领域检查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供水企业要进一步强化对取水口、净水厂、加压泵站、二次供水等重点部位的管理和巡查,供热企业、排水与污水处理单位、垃圾处理单位要加大安全设施巡查力度,及时排查和消除隐患。公园管理机构要全面排查游乐设施及动物笼舍安全隐患,确保举办大型活动时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三要加强城市管理巡查执法。各地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要强化城市管理日常巡查工作,对人员密集、问题多发的重点场所、区域提高巡查频率。要充分发挥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作用,及早发现安全风险隐患。
四要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各地房管部门要加强房屋安全排查,重点排查建筑年代较长、建筑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居民住宅,督促房屋产权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房屋坍塌等安全事故发生。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认真做好消防、电梯等公共设施设备与公共通道、地下空间等公用部位的日常巡查和维修养护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房屋安全使用应急管理机制,保证房屋公共部门的安全使用和运行。
五要切实加强村镇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豫政办〔2012〕13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5〕51号)文件要求,对村镇二层及二层以下房屋建筑予以技术指导、支持和帮助,对村镇三层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按照法定基本建设工程程序实施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确保村镇工程建设管理有机构健全,人员到位,管得住,管得好,有效防范农房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畅通信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信息报送制度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在国庆期间,要严格落实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上下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紧急重大事项,要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全力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并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及时上报。省厅24小时值班电话:0371-68080801。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