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建设工会
关于在全省环卫行业开展先进单位和
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豫建〔2017〕179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局、委)工会:
今年10月26日,是我省第二十届环卫工人节,是全省环卫工人的重要节日。近年来,全省城镇化战略全面推进,城市规模越来越大,城市管理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随着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逐步深入,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整治任务越来越重,环卫职工承担的工作量也越来越大。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全省广大环卫职工充分发挥了工人阶级主人翁精神,用自己的聪明智慧和辛劳汗水,在提高城市卫生质量、树立城市良好形象的工作中,出色地完成了自己的任务,并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激励广大环卫职工积极投身“践行新理念、建功‘十三五’”主题劳动和技能竞赛,为决胜全面小康、让中原更加出彩建功立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建设工会决定推荐近年来在环卫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分别提请省总工会授予“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章”、“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状”和“河南省工人先锋号”。同时,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建设工会授予部分先进个人“河南省建设劳动奖章”。现将推荐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对象
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状授予环卫行业先进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章、河南省建设劳动奖章授予环卫行业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先进职工(包括农民工);河南省工人先锋号授予环卫行业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先进车间、工段、班组(科室)。
二、推荐评选条件
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和河南省建设劳动奖章获得者必须是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
(一)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推广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提高文化软实力,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积极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中国制造2025河南行动,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完成重大科研项目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其它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
三、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一)指标分配
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章8名,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状2个,河南省工人先锋号8个,河南省建设劳动奖章29名(具体分配见附件)。
(二)有关要求
推荐和评选工作,要按规定的民主程序,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坚持群众公认,逐级上报。推荐的对象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联席会)讨论同意;推荐对象为企业的,须经当地县(市、区)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部门盖章。国有企业还须经过审计、纪检和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推荐对象是党政机关干部的,须经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推荐对象是农民工的,应征求本人户籍所在地工会的意见。所有奖章、奖状推荐对象,必须征求县(市、区)以上卫生计生部门的意见。并随审批表报送上述各部门证明材料。确定的推荐对象要以一定方式向本单位群众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推荐单位要对推荐对象严格评选程序,严格审查,严格把关。
四、注意事项
(一)“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章”候选人选应当从“市五一劳动奖章”、“市劳模”或“河南省建设劳动奖章”中产生,“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状”应当从“市五一劳动奖状”或“河南省建设劳动奖状”中产生。“河南省工人先锋号”原则上应当从“市工人先锋号”中产生。已获得相应五一奖的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如无新的突出贡献,本次不再推荐。
(二)凡被推荐省“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劳动奖状”、“工人先锋号”和省“建设劳动奖章”的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均需填写简表(加盖基层单位工会章)一式十五份和简要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于2017年10月10日前报省建设工会,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参评。
(三)简表必须打印填写,不要在表内附贴事迹材料。
(四)有关表格请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通知公告”栏中下载,网址:www.hnjs.gov.cn。
五、组织领导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评选推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工会。
评选推荐领导小组:
组 长:张 达(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成 员:
刘江明(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处长)
远 航(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处长)
汪国义(河南省建设工会工作委员会主任)
办公室主任:汪国义(兼)
联 系 人:陶鼎鼎、李二英、刘辛
联系电话:0371-68080873、0371-68080550
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9号新蒲大厦
邮政编码:450046
附件: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劳动奖状”、“工人先锋号”、河南省“建设劳动奖章”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建设工会工作委员会
2017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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