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
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重点督查的通知
豫建〔2017〕168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林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建办质函〔2017〕509号)、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安委明电〔2017〕5号)、省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建〔2017〕148号)等要求,决定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重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主管部门层面
1.是否制定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并安排部署;
2.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否亲自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安排部署;
3.是否对本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4.是否对本行业领域企业开展自查自改,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落实风险防控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情况进行督查;
5.是否收到所辖企业报送的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汇报;
6.是否开展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
7.是否严格开展监管执法工作,具体包括立案数、办结数、处罚金额、未办结数及原因;
8.是否开展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二)企业层面
1.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一是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督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二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督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施工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建设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三是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督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四是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督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主管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五是应急管理情况。重点督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2.城镇燃气和消火栓
一是燃气设施工程建设(管道燃气、瓶装燃气供应站、车用燃气加气站项目)施工许可手续情况。
二是燃气设施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执行情况。
三是燃气设施工程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
四是根据全面普查情况,要按照“新的不欠账,老的逐年还”的原则,制定市政消火栓建设和维护计划情况,消火栓建设纳入城市供水专项规划情况。
六是城区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消火栓建设与道路建设同设计、同施工、同验收,一步到位情况。市政消火栓欠账问题解决情况。
七是维护管理情况。市政消火栓的调查、检查、维护保养工作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对市政消火栓的维护保养情况,市政消火栓所处位置的标志是否损坏、丢失,对损坏、漏水的消火栓及时修理和恢复情况。
3. 高层建筑
一是物业管理消防安全日常维护情况。是否建立消防安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是否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设施运行是否正常;
二是安全通道、出口畅通情况。是否存在占用消防通道、安全通道的情况,是否存在在楼梯口、走道堆放杂物的情况;发现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为是否及时劝阻、制止,对劝阻制止无效的,是否向公安消防管理部门报告。
三是消防安全宣传情况。是否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广泛开展《消防法》和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是否建立消防应急救援队伍,并联合业主开展消防应急演练。
4. 农村房屋建设和危房改造
一是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指导意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的情况。
二是县级建设主管部门对乡镇有关工作的指导情况,建立工程质量与安全巡回检查督导制度情况,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联合执法,及时纠正制止和依法查处农村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情况。
5. 既有房屋建筑
一是结合2016年城市老旧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内容,对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建筑进行现场查看,重点督查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涉及结构安全问题或人民群众因质量问题多次投诉的房屋;
二是建造年代较长,已超出或接近正常设计使用年限仍继续使用的房屋及达到正常设计使用年限一半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如体育场馆、商场、学校校舍等);
三是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及私自拆改主体结构的房屋;
四是临近易发生自然灾害(如河道、山体、采空沉陷区等)的房屋;
五是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的房屋等。
6.风景名胜区
一是景区内的观光车、游船、缆车、索道、滑道等交通工具,是否严格按照运行条件、标准和规程进行运营,是否超容量载客;
二是景区内正在使用或施工的游览步道、漂流河道、栈道、吊(索)桥、护栏、码头等基础设施和游乐设施,是否达到安全运行要求;
三是景区游客集中、易发生意外的地段(如重要景点、观景平台等)是否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避险设施;
四是景区是否建立游客容量预警机制,是否制定应急避险措施。
五是对极易发生山洪、泥石流、滑坡、山体落石等安全隐患的地段是否进行隐患排查,是否制定应急预案,是否建立重大安全事故信息上报制度;
六是景区消防机构、消防设施、消防制度是否完善,林区是否有科学的防火措施。
7. 垃圾堆放点及消纳场
一是制定临时堆放点及消纳场汛期风险防控应急预案情况;
二是对堆体较高,临近道路、村庄、厂矿的临时堆放点及消纳场,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汛期专人值守,异常情况下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情况;
三是对以往填埋的沟壑、洼地,后期又在上面进行复耕的填埋场,安排专人加强巡视巡查,做好下游群众疏散撤离的方案预案,提前做好风险预测预报工作情况。
二、督查范围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三、时间安排
10月9日前完成督查,10月12日前各督查组向厅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督查报告,具体行程由各组自行安排。
四、督查方式
采取省厅相关处室包市县重点督查的方式,负责督导分包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履职尽责情况,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提出督查意见。
本次集中重点督查主要采取“听”、“查”、“看”的方式进行,不当场反馈督查情况。即:
(一)听汇报。主要听取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房屋建筑、城镇燃气、房产主管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其他有关部门提供纸质汇报材料。
(二)查阅资料。查阅各地住建、城管、规划、房产、风景名胜区等部门或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以来贯彻落实省政府有关要求情况,包括组织领导、工作部署、完善机制、方案制定、任务分解、责任落实、监督管理、督导检查、执法处罚、信息报送情况等有关文件资料,并填写附件1。
(三)现场查看。各省辖市市区现场抽查1个城镇燃气项目、1个高层建筑。每个省辖市抽查一个县(市),现场抽查1个房屋建筑施工工程和1个乡镇农房建设管理情况(提供农房建设管理方面的机构人员、管理制度、督查巡查等方面的资料)。每个省直管县(市)分别抽查1个房屋建筑施工工程、1个城镇燃气项目、1个高层建筑。具体督查内容见附件2。
五、督查分工
省厅组织18个督查组,厅相关处室、站办的分管厅级领导为牵头领导,处长、站长、主任为组长,每组配备建筑施工安全、城镇燃气方面的专家各1名。具体分工和人员名单见附件3。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重点督查是当前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各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各地住建局(委)牵头负责做好督查工作,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做好督查工作。
(二)突出重点,确保实效。各督查组要坚持普遍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对重点地区、重点项目开展重点抽查和随机查访,促进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
(三)落实责任,强化追究。各督查组对督导过程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要督促当地主管部门跟踪到底,坚决整改到位。对存在监管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厅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挂牌督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市、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严重的提请当地政府或纪检部门进行问责。
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积极配合牵头单位,主动与省厅督查组联络员联系。
联系人:胡开建、马运超
电 话:0371-69523923、68080833
邮 箱:jstjgc@163.com
附件:1. 市(县)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检查表
2. 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检查表
3. 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督查组人员名单
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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