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2017年第一批省外工程造价
咨询企业进豫登记备案情况的通报
豫建设标〔2017〕65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及我省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豫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截止目前,我厅共办理了9家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豫备案事宜,其中3家省外企业分支机构备案,6家省外企业单项业务备案。现将有关情况(详见附件)予以通报。
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所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加强对其执业行为和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的监管,维护我省良好的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竞争环境。
目前尚未到我厅办理2017年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分支机构或单项业务名义)进豫登记备案手续的,均应按照有关规定到我厅办理,截止期限为2017年9月30日。逾期不办理者,我厅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 2017年第一批河南省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豫登记备案情况汇总表(分支机构备案)
2. 1.2017年第一批河南省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豫登记备案情况汇总表(单项业务备案)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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